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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律之偷錄對話的證據效力

作者:由 Kimberly分享韓國法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10

江歌案的結果是什麼

韓國《通訊秘密保護法》的修正案提出後,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起因是因為該修正案中規定了一方當事人未經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錄音行為,不僅違反了《通訊秘密保護法》,而且有可能將受到刑事處罰。該內容一經公佈便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因此有關部門對其內容進行了一定的調整。調整後的修訂案中增加了“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行為如涉及公共利益時將不予處罰”。

1. 目前是否可以隨意採取對話錄音?

刑事上《通訊秘密保護法》規定“不得錄音或收聽未公開的他人之間的對話,如有違反將被處以一定的刑罰”。

但是,韓國大法院判例(案件編號2013도16404)中判決認為,對於對話當事人其因涉及本人,故無法認定為他人之間,因此即便被認定違反了《通訊秘密保護法》也不會受到刑事上的處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上如果將錄音內容提供給第三方或對外傳播時,將會侵犯語音權,有可能需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2. 是否可以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以證據的形態提交至法院?

原則上違反《通訊秘密保護法》的錄音不得作為證據提交至法院(《通訊秘密保護法》 第14條第2款第4項)。但是,當事人參與的對話形成的錄音不視為違反《通訊秘密保護法》因此可以作為證據提交至法院。

綜上,即使偷錄的錄音如具備一定條件可以成為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中有利的證據,但也需謹記該行為有可能侵犯語音權,需承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韓國法律之偷錄對話的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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