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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被徵收人得了多少補償款?分戶補償情況能否公開?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19

單身的人可以分戶嗎

房屋徵收過程中,很多被徵收人除了想知道自己的徵收補償標準外還想了解其他被徵收人如何進行補償。實踐中,如何實現被徵收人互相監督,保證所有被徵收人得到公平補償?徵收方是否可以以涉及他人隱私為由拒絕在徵收範圍內公開分戶補償情況呢?請看本期乾貨推送。

裁判規則

1。房屋徵收補償補助費用分戶發放情況屬於主動公開情形,總體發放情況屬於依申請公開情形——趙英訴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資訊公開案

案例要旨:關於房屋徵收工作中的政府資訊公開,房屋徵收補償補助費用分戶發放情況的公開應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主動公開情形,而房屋徵收補償補助費用總體發放情況屬於依申請公開情形。

審理法院: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

案號:(2016)津行終97號

2。房屋徵收部門是否公開分戶補償情況,通常並不直接涉及補償決定本身合法性,不影響被徵收人依法獲得補償的實體權益——徐柏炎訴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案

案例要旨:房屋徵收部門與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或者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對最終確定的補償情況進行彙總,建立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予以公佈,目的是明確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分戶補償情況的公示義務,保障被徵收範圍內群眾的知情權。而房屋徵收部門是否公開分戶補償情況,通常並不直接涉及補償決定本身合法性,不影響被徵收人依法獲得補償的實體權益,宜從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資訊公開職責等角度加以規範和監督,且相關職責主體是徵收部門而非政府自身。故相對人以房屋徵收部門未公佈分戶補償情況主張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違法的理由,不應予以支援。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號:(2019)最高法行申9368號

3。分戶補償情況不因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戶的個人隱私而不予公開——劉廣森、劉世剛、劉俊英訴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案

案例要旨:分戶補償情況儘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戶的個人隱私,但為了保證徵收補償的公開和公平,消除被徵收人不公平補償的疑慮和擔心,法律對這類個人隱私進行了一定的讓渡。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即使是集體土地徵收,但對於分戶補償情況是否應予公開,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應有所差別,可以參照適用,作為土地徵收範圍內的村民,有權知道分戶補償情況。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號:(2018)最高法行再180號

4。分戶補償情況儘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戶的個人隱私,但為了保證徵收補償的公開和公平,防止徵收部門暗箱操作,這類政府資訊應該予以公開——張英訴平定縣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案

案例要旨:房屋徵收部門對國有土地上房屋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應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且對於分戶補償情況是否應予公開,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應有所差別。故涉案補償安置協議中的補償情況本屬於應當主動公開的資訊範疇。分戶補償情況儘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戶的個人隱私,但為了保證徵收補償的公開和公平,防止徵收部門暗箱操作,這類政府資訊應該予以公開。

審理法院:山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案號:(2020)晉行終500號

司法觀點

1。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1)決策民主原則

決策民主原則,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擬定、徵收決定的作出、補償協議的簽訂、補償決定的作出以及糾紛的協商解決等,都必須貫徹民主決策的精神。為貫徹這一原則,《徵收與補償條例》還作了一些創新性規定,如該《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而政府常務會議的議事規則,就必須遵循決策民主的原則。

(2)程式正當原則

程式正當原則,是指在徵收決定、補償決定作出的過程中都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式和步驟。徵收與補償決定的作出機關不得同時為徵收補償救濟的裁決機關,行政機關不得享有行政強拆權,禁止暴力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被徵收人確定,任何糾紛和爭議事項都應依法納入司法審查的範疇。

(3)結果公開原則

結果公開原則,是指對於徵收與補償每一個程式步驟的結果都必須依法予以公開。如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補償方案必須公開,對補償方案的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的修改情況必須公開,徵收決定必須公開,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登記情況必須公開,補償決定必須公開,分戶補償情況必須公開,對徵收補償費用的審計結果必須公開,等等。結果公開原則是決策民主原則、程式正當原則的進一步落實與深化,可以避免暗箱操作,以防止腐敗現象。

(摘自李東方著:《房地產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第125-126頁。)

2。建立徵收補償檔案並公開分戶補償情況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國家民主化程序的逐步推進,老百姓要求一個公開透明的政府的呼聲愈來愈高。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將民眾的這種呼聲和要求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才帶來了徵收補償條例中關於分戶補償情況公佈制度的新變化。徵收補償是否體現公平原則,一定要讓老百姓看得見,看得見的公平才是實實在在的、令人信服的公平。如果僅僅是房屋徵收部門或者市縣政府向被徵收人和社會進行正面的宣傳,告訴被徵收人和社會一個公平補償的結果,老百姓和被徵收人很難信服。但是,如果將每一戶的補償情況的檔案資料向被徵收人公佈,每一戶補償的細節歷歷在目,任由其他被徵收人評說、對比、監督,這樣的做法一方面能夠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被徵收人不公平補償的疑慮和擔心,同時也是對徵收機關嚴格依法公平補償的監督。

建立徵收補償檔案,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拆遷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這是房屋徵收部門的法定職責義務,屬於政府資訊公開中主動公開的資訊,即,有關分戶補償情況的政府資訊不是由某一位或幾位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相關情況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才予以公開,而是房屋徵收部門有義務在徵收補償工作基本完成時,在房屋拆遷範圍內向被徵收人主動公佈每戶的分戶補償情況。公佈的方式通常可以是在徵收範圍的牆面或者其他適當位置張榜公佈每一戶被徵收人的徵收補償具體情況。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如果徵收範圍內的其他被徵收人需要了解相鄰或者類似位置的其他被徵收人的徵收補償檔案中的政府資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准許查閱、複製相關補償檔案材料。如果房屋徵收部門不准許或者不予答覆,申請的被徵收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房屋徵收部門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定職責。

(摘自江必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4月出版,第291-292頁。)

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十五條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