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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辭職,要賠錢嗎?

作者:由 哲達財稅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19

試用期可以辭職要賠錢嗎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辭職,要賠錢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如果未提前

30

日通知就辭退員工,企業應當賠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一個月的工資,我們通常稱為代通知金。那麼,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也要賠錢給企業嗎?賠多少呢?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

37

條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簡單說:正常情況下,員工辭職,員工應該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

90

條規定:“

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給企業

造成損失的

是要賠償的

。至於

賠償多少

以給企業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注意,這裡有個條件就是

給企業

造成損失

”。如何判定

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會

給企業造成損失?員工有沒有交接工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

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但配合企業進行工作交接,而且完成了工作交接,把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這種情況,除非企業有直接損失的書面證據,否則企業的損失基本不會被支援。

如果

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也沒有配合企業做交接工作。這樣就可以認定

給企業造成損失。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辭職,要賠錢嗎?

圖1 勞動合同範例(節選)

在實務中,如何計算給企業造成損失是十分困難的。這點可以透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計算方法來解決。不過,這種約定一定要合理、具體和明確,而不是籠統的約定一個金額,或者籠統的約定賠償一個月的工資等。如上圖

1

,在勞動合同中可以這樣約定:

員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辭職,給企業

造成損失的

按員工辭職前的一個月工資

未滿

30

日的具體

天數折算賠償金額

以上是本人就

有關於《勞動合同法》

的一些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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