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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江西:你們何必這樣大包大攬!

作者:由 媒體人小北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31

崇義縣有幾個鎮

文|

李未熟擒話

全國人民本著不信謠不傳謠的正能量精神,在胡鑫宇失蹤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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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時間裡,一直等待著上饒警方的正式通報。僅有少數帖子不守規矩,在那裡作這樣那樣的猜測,但不影響正能量鎮守輿論陣地,全國出現了輿論靜默、靜待警方好訊息的大好局面。

擔心江西:你們何必這樣大包大攬!

前天,全國人民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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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江西省市縣三級警方聯合工作專班終於在中央級媒體下了一場猛雨:關於胡鑫宇失蹤的通報洋洋灑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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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字。但是,雨下得大,不解渴,甚至只是溼了一下地皮,全國人民再也無法沉默了,紛紛表達自己的讀後感,對於這三級聯合工作專班的初步結論表示無法理解,一時本來靜默的輿論場,掀起狂潮。

通讀警方通報,感覺到聯合工作專班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確實辛苦了。關於胡鑫宇失蹤事件,三級聯合工作專班得出初步結論:警方努力了,學校沒問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也沒問題,校長的家人親戚都沒問題,監控沒問題。唯一有問題的就是失蹤者本人:存在嚴重的厭學情緒,親自出走。

別忘了,這孩子還沒有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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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在法律上還是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還需要監護人的監護。住讀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肯定是學校,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學校很好地履行了監護人義務嗎?這一點,在通報中似乎有意在迴避責任。

直到今天,江西警方仍然沒有對胡鑫宇失蹤實現刑事立案,這自有他們的道理。沒立案並不等於不調查,江西省市縣三級聯合工作專班,陣容應該很龐大,可見他們對案件的重視。

擔心江西:你們何必這樣大包大攬!

孩子一走就不見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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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社會各方都對他的失蹤沒有責任,那麼孩子呢?家屬打出“還我孩子”的牌子,不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昨天一位律師準備去胡家,被當地警方攔住檢查手機,身份證肯定是要出示的,說明那裡把控很嚴。

攔截外面的閒雜人等干涉胡鑫宇失蹤案,自有當地警方的考量。他們怕外地人去多了,亂髮帖子,擾亂了正常的偵查和調查。然而,去當地的“好事者”們,最怕的是當地警方把這個案子一拖再拖,直到拖到一個更大的新聞事件覆蓋了這事,那胡鑫宇失蹤案,就永無昭示天下的那一天了。社會閒雜人等們的急,也反映出他們對於平民百姓權益的維護,勸當地警方高抬貴手。

假如啊,假如,假如國家沒有警察隊伍,那麼民間發生了此類奇案,會由誰來出面解決呢?自然是市場。家屬一手交錢,私人偵探一干人等立馬投入偵查,甚至事前寫好合同,找到了付多少錢,沒找到出多少錢,幾批付完。

為了下一單生意,私人偵探們會日以繼夜地工作,找出真相是他們唯一的目的,因為這是飯碗。

有人說,私人偵探為了錢,可以製造冤假錯案。你放心,既然是市場,哪家公司製造了冤假錯案,他們就活不下去,不像當前別無分店。

國家當然要國家機器,其實是廣大人民把權力讓渡給了國家機器,讓這些國家機器為自己服務,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比每一個個體直接充當國家機器要方便得多。廣大人民群眾只需做一件事:給錢把機器養活,讓機器們天天轉動。這個錢不是直接給,而是透過稅收轉發給那些機器部門的人們,說白了,就是公檢法是人民養活的,就像物業公司,是業主們養活的。

擔心江西:你們何必這樣大包大攬!

如果機器們不做功,或者功做得不好——這在世界各國都有,不是哪一個國家——那麼,人們就會繞過正常的國家機器,求助於私有機器,於是,私人偵探出現了,黑社會出現了。就像胡家,信不過警方,自己請了兩隻警犬,直接到學校搜查孩子的下落。

說到這裡,我記起了一件讓我現在還慚愧的事。

那時當記者,球場街有一家違建,扯裂了隔避的牆,那家投訴,我到現場,報道了兩回,街道也出動了城管執法,但也只是做個樣子,並未強拆違建。這事到這裡,我感到無能為力了。

過了不多日子,一位中年人找來報社,要見我,是那個裂牆人家的親戚。他說,那事解決了,我問如何解決的,他說,我們一夥人找到他家,把他們家人一人塞了幾砣子(拳打),這事就解決了。

我聽了臉紅了好一陣。

是啊,私人解決問題乾脆利落。但是,多少悲劇也是由此而來。

私人假如能解決這些問題,那麼,國家機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胡鑫宇當然不會撇開了警方另請私人偵查機構,這在目前很不現實。但警方通報撇清了學校和社會作案的種種可能,這有些大包大攬,也不明智。

擔心江西:你們何必這樣大包大攬!

孩子就這樣一去不返,總有一個去向,總有一個原因,像操場埋屍這樣的驚悚,並不是沒有可能啊,怎麼能夠得出“均未發現異常情況,排除犯罪嫌疑”的結論?

這就是我為江西三級警方擔心的原因。因為,所有警方的調查資料,只能用來證有,而不能用來證無。這正如考古工作一樣,挖到一件器皿,只能證明那個時代有,而斷不能說某個事情,在歷史的長河中無。

感覺到三級警方,有點膽大了。

總有一個感覺,胡鑫宇失蹤案,即便是像操場埋屍那樣人不知鬼不覺,也總有被發現的那天;即便胡鑫宇親自走出校園,也有“現身”的那一天。也就是說,江西三級警方今日的通報,總有受到事實檢驗的那一天,我希望三級警方目前的判斷是符合事實的,是能受住歷史檢驗的。

另外,在表達上,以後的通報還要更專業一些才好。比如,海康公司對裝置“沒有刪除”到底是做了鑑定還是隻做了檢查,雙方似乎表達不一致,信哪個的,目前已經引起混亂,這對警方的公信力,已經構成損害,希望有更接近事實的說法。

最後,說說學校的管理。

胡鑫宇能夠獨自走出校園,說明學校管理還是存在漏洞,這個無需為其遮掩。學校作為胡鑫宇同學的鐵定監護人,即便是胡自己走出校園,學校也是第一責任人。再,“經查詢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

2015

年至胡某宇失蹤前,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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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致遠中學學生走失求助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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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學生均系自行出走且已找回。”這個“走失”資料有些驚人,幾乎每年一個,儘管都找回了,那個走失學生的“漏洞”補過了沒有,補好了沒有?你們警方也是夠受累的,一年一個,如果個個學校都這樣,你們的警力應付學校,也都不夠。

警方不必大包大攬,不是說警方不要責任心太強,而是感覺到警方對自己管轄的地盤不容說一個不字。何必呢?警方也不是包打天下的神力部門,只要你們盡到了自己的努力,人們還是會擁戴的,目前在衚衕學問題上,人們有更多責難,是因為時間拖得太久,不合常情。至於壓制輿論,不許外面的人去村裡調查,這便有點防範過度了。有道是,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惡怕人曉便是大惡,你們何必引得百姓說短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