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曲藝

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盜竊罪上訴會加重處罰嗎?

作者:由 王平聚律師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1-07-21

被冤枉怎麼上訴

透過上訴是可以啟動二審程式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訴的。刑事案件由於涉及到定罪與量刑,因此上訴是作為被告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那麼,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閱讀。

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訴可以採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願。在審判實踐中,對於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後,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採取電話、轉託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為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為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核實,並辦理相應的手續,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並由其簽名或蓋章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

盜竊罪上訴會加重處罰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變刑罰的執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立即執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5、不得加重數罪併罰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由此可見,盜竊犯罪的被告人在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法律規定是不能加重處罰的,但是不包括上述六種情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和民事訴訟不一樣,刑事案件一審不服的,如果要上訴的,可以透過書面的形式,也可以透過口頭的形式,不過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很短的,這點上訴人是需要注意的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向深圳知名刑事律師王平聚進行線上諮詢。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刑事案件一審不服如何上訴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