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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大打出手致對方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作者:由 微法官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1-08-20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判

鄰里糾紛大打出手致對方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案情回放: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李某甲是鄰居。2013年6月17日7時許,王某某與李某甲為宅基地的瑣事發生口角。不久,被害人李某甲的女兒唐某在王某某家屋後找被告人王某某理論,李某甲的女婿張某和王某某兒子李某乙等人也來到現場,雙方再次爭吵,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李某甲相互撕扯對方頭髮,繼而滾打在地。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李某甲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期間,被害人李某甲用手撕扯被告人王某某的嘴巴,王某某趁機咬斷李某甲右手食指末節。經法醫鑑定,被告人王某某的傷構成輕微傷,被害人李某甲的右手食指末節缺失已構成輕傷。2013年7月18日,王某某的親屬與李某甲之間就民事賠償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王某某一次性賠償李某甲醫療費等損失3萬元,王某某的醫藥費自行負擔。王某某的行為取得了李某甲的諒解。

鄰里糾紛大打出手致對方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法官說法: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李某甲因宅基地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咬斷被害人李某甲右手食指末節,致李某甲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於被告人王某某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問題。本案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李某甲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互打,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故意,行為均是非法的,故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鄰里糾紛大打出手致對方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本案中被害人李某甲有一定過錯;同時被告人王某某已賠償被害人李某甲的損失,且取得李某甲的諒解;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經司法局調查,建議適用社群矯正。綜合全案情節,對被告人王某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要點總結:

鄰里之間因瑣事糾紛產生矛盾,大打出手,你一拳我一掌,雙方的行為不適用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存在傷害他人的故意,主要針對對方的傷害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而進行還手,其目的主要是防止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所以說出現鄰里糾紛雙方一定要冷靜,文明解決,不要動用武力,不然糾紛沒有解決,最後還得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