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團體需要交什麼稅
春節期間,正是明星們忙著演出的黃金時間時間。明星演出一般是有出場費的。那麼,明星的出場費是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呢?
一般分兩種情況。
在演出單位任職的演員如何交稅?
在演出單位沒有任職的演員如何交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共有11個應稅專案。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等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醫療,會計,諮詢,演出,表演,廣告等等勞務的所得。
二者主要的區別,前者屬僱傭被僱傭關係,後者屬非僱傭關係。
因此,演員屬於演出單位的演員,其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交稅。 演員屬於演出單位聘請的演員,其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專案交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現在的稅率是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舉例如下: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稅率為20%。
每次所得額超過2萬的,加徵五成,每次所得額超過5萬的,加徵十成。
舉例如下
:
僅供參考,實際業務以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