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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網紅”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作者:由 莆田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1-18

嚴謹網紅為什麼紅不了

“網紅”有風險

入行須謹慎

蜀黍有話說

當“網紅”、“主播”可以是一個自食其力的正當職業,有些人還可以藉此賺“快錢”,但是這個職業所要承擔的法律和輿論風險相較一般職業也更大一些。在我們官方微博裡搜尋“主播”可以看到許多案例。

防騙|“網紅”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家長們和老師們有必要對青少年子女提前進行正確的三觀教育,闡明職業風險,塑造正確認知。這點上,蜀黍的建議與之前“校園貸”橫行時一樣。

來看案例↓↓↓

防騙|“網紅”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近年來,隨著各種網路直播媒體的快速發展,自媒體直播、平臺主播等號稱“坐著擺幾個POSE就能月入上萬”的“網紅”成為不少帥哥美女的職業選擇或兼職首選。法律界人士提醒,須謹防“網紅”背後隱藏的諸多法律風險。

防騙|“網紅”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8月以來,家住市區皇庭水岸的某高校藝術系三年級學生小馮發現,自己一些衣著暴露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和網路上流傳。她回想起,這些照片應該是自己在某網路平臺兼職主播時,被拍下的。她馬上聯絡簽約兼職主播的經紀公司,要求對方糾正私自盜取其個人資訊不當獲利的行為,並賠償其精神損失。但該經紀公司以小馮無證據為由,矢口否認盜取其個人資訊不當獲利。

8月9日,小馮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經調查認為,小馮的個人資訊已在多家網路平臺傳播,建議其收集證據上法院起訴。

無奈之下,小馮只能找律師幫忙取證。在此期間,只能任由其“豔照”在網上流傳,日復一日地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

福建嚴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若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網紅”群體基本為30歲以下的青年男女,一些經紀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吸引眼球,盯上涉世未深的大學生群體。在我市高校,直播平臺經紀公司招人廣告也屢見不鮮,他們往往承諾大學生每天直播2小時就能月入數千元,吸引了不少學生暑期加入。

陳若甫提醒,以“網紅”為業,須防範法律風險。

首先,個人資訊有洩露之嫌。有的年輕人為了“搶”到這份理想的兼職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僅發去自己的照片和影片,還報送了詳細的個人資訊。但這些個人資訊能否得到妥善保管和合法運用,卻成了未知數。

其次,直播內容打法律擦邊球。為了吸引眼球,增強競爭力,很多網路直播不在創新上下功夫,而在“暴露”上做文章。一個年輕的女生穿著暴露服裝,抱著吉他邊彈邊唱等鏡頭,在網路直播平臺上比比皆是。一些經紀公司甚至表示,“‘網紅’可以根據粉絲要求脫衣服,只要不太出格、不被平臺發現就行”。如此操作,沒有商業自律,沒有法律約束,只有赤裸裸的經濟訴求和僥倖心理。

更有甚者,若“網紅”在鏡頭前做一些違法行為、說出格言論等,最終承擔法律後果的將是“網紅”本人。

此外,“網紅”與經紀公司在結算勞動報酬時的糾紛,近年來也直線上升。一些經紀公司廣告單宣傳語誘惑性極強:“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鏡頭前坐2-3小時,底薪3000-5000元,讓你坐著賺錢”“直播唱幾首歌就行,半小時50元,日結”,這些“虛假宣傳”很容易讓人產生“遍地是黃金”的錯覺。而現實往往是,有的直播裝置還要自己購買,有的“直播時間很零碎,總是撐不夠公司規定的時長”,“每個月只能拿1000元出頭,加上公司還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過幾百元”,這種薪酬待遇與承諾相差甚遠,甚至低於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求。

陳若甫提醒,年輕人以“網紅”為業,須選擇正規的經紀公司,簽約時應仔細檢視條款,雙方的責權利約定必須對等,注意保障自身權益。在開播之前,應注意公司是否要求主播做一些違法行為、說出格言論等;如果有,一定要堅決抵制。

新聞來源:湄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