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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作者:由 話小房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5-01

上請制度和親親得相首匿是什麼內容

前言

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而審判機構就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誕生的,司法制度也是隨著國家性質的改變而改變。古代的司法制度隨著國家性質而轉變,所以擁有著獨具一格的特色。從氏族社會的父系家長制度演變而來的血緣宗法制度,誕生於商朝後期。利用血緣聯絡家庭,構成家族,形成宗族,從而有效地凝聚整個社會,保障社會穩定。西周完備宗法制度,闡述的嫡長子繼承製度來鞏固政權,然起初的封建親戚,封藩屏周,也因諸侯割據宣告失敗;後世聯絡儒家的人倫孝義與血緣宗法融為一體,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制度,提倡順服,傳統的家族觀念,仁義孝道深入人心,君君臣臣壓制階級,達到一統目的。也可以這麼說一部中國古代史,也是一本家族統治史,亡朝等於亡族。所以在這個家族裡面,有些小秘密也就宣而不告,這就是我今天要說的“親親相隱”和“同居相隱”。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家天下的“親親相隱”順理成章

何謂親親相隱?

“親親相隱”的全稱是“親親得相首匿”,就是指親屬之間有罪應當相互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不論罪。反之獲罪。上文我們提到這個規則源於西周的宗法制度,為了維護國家體制,確立了子不得告父,卑不得告尊的訴訟制度。這個觀點最多維持西周的分封制度,但是隨著諸侯林立,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的發展,西周頹廢,東周隱匿,需要新的觀點去維持。因此儒家推從的仁義孝道登上舞臺。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自於《論語》中“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給予了董仲舒“春秋決獄”有利的支援,接著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獨登大雅之堂。孝就成了察舉制的頭號,親親相隱也在其中順理成章。霸王道雜之的漢武帝用儒家集權,法家治理,一度讓整個漢朝步入巔峰,也因此墮入深谷,隨之《輪臺罪己詔》的公佈,由重法轉向守文,基本奠定了後世漢朝的基調。25年的漢宣中興,先振國力,一句“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道盡輝煌;早年坎坷的,體驗人間冷暖的平民天子,看盡百態,重拾儒家大道,宣詔:“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把儒家思想和法律結合起來,正式承認親親得相首匿地制度。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東漢末年三國群雄爭霸,一時狼煙四起,戰力出君王,智謀爭辯,戰爭平亂成為主旋律,三國並立,魏朝一統,司馬家族取而代之建立晉朝,然賈南風的做,引起的八王之亂,五胡亂華,引發了儒家一統的地位跌下神壇,傳入的佛家,崛起的道家,形成了佛、儒、道,三教紛爭,互黜又相互吸收,融合的局面。親親相隱一度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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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五胡要在中原站住腳跟,僑置郡縣,拉攏士族,建立起的漢族官僚體制,吸納士族為之效命,並利用郡縣的安定,使漢人本土化,促使文化交融;後來的北魏孝文帝改革,北周宇文泰改革,重新拿起《周禮》,全盤漢化,化解胡漢民族矛盾,從而摧毀了南方庶族建立的陳國,一統天下。儒家的繼續存在在這次369年的戰火中歷練,誕生出了“同居相隱”。

升級版的“同居相隱”

儒家為什麼經久不衰,不僅僅是其中的仁義道德的社會責任感,更多的是與時俱進的能力,何謂中庸,保持中正平和,因時制宜、因物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哪怕不斷的被否定,落寞,但是來自於人性的儒家貫穿血液,唐朝的同居相隱;宋朝雜合三教九流的理學,存天理滅人慾,一度達到巔峰;明代後期的李贄,明末清初的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人在吸收批判理學的形而上,在接受資產階級萌芽的新時期的經世致用。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隋唐是在369年魏晉南北朝的戰火中走出來的大一統,他在吸收關東氣息,接受儒佛道的新氣象,一度融合法律和儒家,達到“一準乎禮”之境界,更加強調“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個從孔子繼承者孟子關於舜竊負而逃引發出來的變革,進一步融合法律和思想。

從最初的秦始皇貫徹的五德說,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闡述法之道義,然而為了維護階級統治,尤其大一統的可能,從而吸收儒家思想;漢朝發展到巔峰的親親相隱;魏晉南北朝的繼承吸收,到了隋唐的高度。《唐律疏議·名例篇》直接規定了“同居相隱”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了階級統治,何謂親屬關係,主僕階級。即同財共居之人及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互相容隱犯罪者,可以減免刑事責任。 “同居相隱”無疑是親親相隱的升級版,除了增加了三代以外的旁系家族,同時規定了謀反這些規則的具體懲罰,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維護家庭穩定,社會穩定。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宋朝理學的巔峰,也是儒家的巔峰,後世的明清完全固化儒家思想,三從四德,詩書禮儀基本上深入人心,哪怕李清照這樣的大流人物,在和張汝舟離婚的時候,告發張汝舟弄虛作假的時候,也被判了徒刑,要不是有人幫助,也要經受牢獄之苦。這是正大光明地放在臺面的東西,也是隱藏在古代儒家思想下一成不變的孝思想。乃至當今中國司法,雖然建國初期否定了這種觀念,但是二次稽核刑法的時候,再次改革加入。

儒家思想下“親親得相首匿”,為何可以延續至今

儒家思想承載人性,古代王朝維穩就需要一種深入人心,易於接受的傳統觀念,儒家在人性上發揚光大,在禮的基礎上維護安定,在歷史長河之中,孜孜不倦的吸收能量,與時俱進,融入血液。人倫道德永遠成為標杆,法律在道德的承載下更合乎人情,自秦一統開始,國家的矛盾產物就是需要不斷的維護穩定,從而促進家的繁榮,先和諧和睦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