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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弱女子騙了80餘萬元 騙局終被揭穿

作者:由 齊魯晚報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5-19

惠心老師是騙局嗎

1987年出生的小蘭,看上去文文弱弱,戴著一副眼鏡,說話輕聲細語,在常人眼中,難以與“詐騙案”聯絡在一起。

2011年的一天,她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了小兵,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並於2014年“結婚”。兩人相處期間,小蘭總以各種理由,向小兵及家人索要錢財,詐騙84萬元後失聯。小兵和家人報警,最終,小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製圖/李騰

網上交友後“結婚”,編織各種明目要錢

2011年,剛大學畢業的小兵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小蘭,小蘭謊稱自己是在國家電網工作,被調到山東電力集團公司,並給小兵看了自己偽造的勞動合同。

小兵信以為真,感覺自己終於遇到了生命中那個對的人,迅速與小蘭確定戀愛關係,並搬到小蘭租住的濟南市區的房子,與小蘭一起生活。小蘭謊稱房子是自己購買的,要求男友小兵承擔裝修費用,早已被愛情迷住雙眼的小兵向父親要了5。2萬元,交給了小蘭。

2014年小兵與小蘭舉行了浪漫的婚禮,可兩人並沒有一起去民政局領證,小蘭自己偽造了結婚證和計劃生育手冊,看上去和真的一樣,騙取了小兵及其家人的信任。隨後,小蘭又謊稱被調到山東省委政策研究辦事室,接著又被調到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司上班,並偽造了調令書、報到書,甚至編造虛假微信和簡訊,同時還製造出自己在單位有人與她“作對”的假象,博得小兵及其家人的同情,對小蘭的說法深信不疑。

隨後,小蘭還謊稱要把小兵調到中央電視臺工作,在北京購買單位福利房,向小兵及其家人要了30萬元。同時還稱可以為小兵的弟弟安排工作,並設計出了“張處長”、“劉處長”等人物,這讓小兵及家人更加放心了。

法官說法—— 網路交友要謹慎,法律常識需懂得

“小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理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主審法官介紹,當今交友網站盛行,註冊簡單,匹配輕鬆,受到年輕人的青睞。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交友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注意與對方的家人、朋友接觸,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讓狡黠之人無任何可乘之機。

同時,對涉及金錢交易的,一定要核查清楚。如謊稱某工作單位的,可直接撥打該單位網站上公佈的辦公電話,詢問是否有此工作人員。涉及房產資訊,可結合物業繳費單據、水電暖氣費繳費單據等予以核實,或直接持公民身份證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

另外,結婚證書不可一人領取,只有雙方一起到民政局才可登記結婚。發現被騙以後要及時報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雙線作戰”多人入局,騙局被揭穿鋃鐺入獄

購買福利房的費用,加上給小兵弟弟安排工作需要的費用、自己生病住院需要的治療費等等,直至2017年,小蘭一共騙取小兵及其家人80萬餘元。直到最後小蘭突然消失,小兵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並報了案。案發後,小蘭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其實,在與小兵相處期間,小蘭還與他人有密切關係。2013年,小蘭就已經和認識3個月的孫某登記結婚,並謊稱要給丈夫孫某介紹省政府的工作,之後孫某發現是假的,2014年兩人分道揚鑣。

2015年,小蘭又與王某相識,並發展成為戀愛關係,謊稱如果要與丈夫孫某離婚需補償20萬元,要求王某幫助其償還貸款,後又以承接工程、家人看病、住院為由騙取王某30萬元。被王某識破後,小蘭又用騙小兵的錢償還給王某。就這樣,在多個人之間周旋,小蘭的騙局漸漸被識破。

2018年12月7日,嘉祥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小蘭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退賠被害人相應損失。小蘭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2月27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刑法解釋—— 詐騙數額超過三千,即已構成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周惠嬌 見習記者 崔培 通訊員 邢惠心 屈慶東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