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上道需要什麼手續
3月26日
來自貴州省人民政府的最新訊息,
《貴州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經修改後的《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登記、道路通行管理,
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依法對電動腳踏車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
根據《辦法》,電動腳踏車的生產應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並按規定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
銷售者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電動腳踏車銷售包裝上標註的內容應當與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相符合。
禁止生產、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
。
《辦法》明確規定,
購買電動腳踏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
《辦法》明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且按規定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當日核發電動腳踏車號牌、行駛證
。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理由。
注意
《辦法》所稱的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是
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
。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肖達鈺莎
編輯:吳藝舟
編審:吳亞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