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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滅門案:因女方母親催買房逼太急,男子情緒失控滅了女方滿門

作者:由 蔣慕文律師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2

故意打人屬於什麼罪

常言道,

“一文錢難倒英雄漢”,錢對人來說很重要,生活中處處都需要錢,一旦缺錢,會變得寸步難行,無法很好的生活。可每個人的賺錢能力不一樣,當自身賺錢能力一般,又遇到一件必須要支付大筆金錢的事情時,該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會努力工作,提升自身能力,透過合法的途徑賺錢,但是生活在廈門的男子,楊國海卻因為沒錢,殺害女友全家,其中還有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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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孩子,手段殘忍,令人憤怒!而他的作案動機源於一套房。

重慶滅門案:因女方母親催買房逼太急,男子情緒失控滅了女方滿門

靠開摩的為生的男人

楊國海出生在福建某個農村家庭,家中的經濟條件不寬裕,使得他從小就過著節衣縮食的生活。每當看到同齡孩子都在吃零食時,心中就會升起羨慕之情,自卑感越發的嚴重,一旦有人恥笑他窮,被觸及到自尊心的他會衝上前理論。長大後,他成為一名摩的司機,所賺的錢只能勉強維持生計,導致自卑心理一直沒有消失,

2013

年,女人曉燕搭乘他的摩的,倆人相談甚歡,一見如故,下車後倆人交換聯絡方式,經常聊天。漸漸的,情愫在倆人心間蔓延,正式確定戀愛關係。

2015

年,曉燕懷孕,楊國海喜出望外,立刻把結婚提上日程,二人回到了曉燕的老家,重慶。

為了給岳父、岳母留下好印象,楊國海拿著紅包上門,迎接他的卻是臉色鐵青的燕父、燕母。兩位老人認為,楊國海沒有穩定的工作,無法照料女兒和即將出世的孩子,如果想要他們同意婚事,楊國海必須要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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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的房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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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海面露尷尬,以他的經濟條件,無法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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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他只能和家人商量。商討後,楊家人決定,首付需要兩家人一起支付,房貸由楊家負責。楊國海找到燕父、燕母商量此事,被燕母一口回絕,“房子由你們家準備,如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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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我會讓曉燕打掉孩子。”

孩子是楊國海的心頭寶,一聽他可能無法當父親,他馬上去找親戚朋友借錢,但親戚朋友的生活同樣困難,拿不出多餘的錢。未能湊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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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的楊國海,只能找到到燕家人商量,燕母不為所動,不僅催促他趕緊買房,還嘲諷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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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男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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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都掏不出,貧窮的你根本無法讓曉燕幸福。”

“貧窮”二字如利劍一樣,戳進楊國海的心靈,從小他就因為貧窮被人看不起,長大後依舊被人指責“沒錢不配娶老婆”,憤怒之情從心底升起,可他想到曉燕肚中的孩子,他還是強撐笑容,希望燕家人能夠理解他的經濟條件,別獅子大開口。燕家人面露不悅,立刻將他趕走。

重慶滅門案:因女方母親催買房逼太急,男子情緒失控滅了女方滿門

一時間,憤怒、自卑等情緒全湧上心頭,自尊心受損的楊國海開始記恨燕家人。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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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再次吃到閉門羹,被燕家人冷言冷語刺激到的楊國海,終於失去理智,他拿起一把斧頭闖入曉燕家,不顧燕家人的求情,殘忍的將曉燕、燕姐、燕父、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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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孩子全部殺害。

殺掉燕家人,楊國海給哥哥留下一封遺書,跳河自盡。當警方接到報案,找到的是一具冰冷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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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本案中的楊國海因為無錢買房,被女友家人刁難,一時激憤的他殺害女友全家,他的殺人行為有主觀上的故意,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審理殺人案的時候,會區分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

,與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

前者是重點的嚴懲物件,法院會

依法判處被告人重刑直至判處死刑

,而法院在處理後者時,會慎重適用死刑,除非是

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

人。本案中的楊國海因為自尊心受損,就做出滅門舉動,連無辜的孩子都能下手,他的危險性不言而喻,等待他的有可能會是死刑,可他已經自殺,又該如何處理?

重慶滅門案:因女方母親催買房逼太急,男子情緒失控滅了女方滿門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實際中,即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經

死亡

,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受害人的家屬透過與其家屬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遺產範圍內得到賠償。可獲得賠償,也不能徹底消除親人逝去的痛苦,令人痛心。

重慶滅門案:因女方母親催買房逼太急,男子情緒失控滅了女方滿門

同時該案件給我們敲響警鐘,在戀愛、結婚的時候一定要著重考察對方的人品、性格,如果發現異常,應儘快、合理的進行止損,避免給自身帶去傷害。而且在遇到一些自身無法解決的事情,應該調整心態,積極和他人協商,不可像本案中的楊國海,做出極端之事,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