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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進口報關流程之聚苯乙烯

作者:由 yourfreight揚睿物流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2

條目編號是什麼

危險品進口報關流程之聚苯乙烯、可發性聚苯乙烯(expandable polystyrene,縮寫EPS)是一種由聚苯乙烯構成,並含有5%~8%的高揮發性低沸點烴類(主要是戊烷)發泡劑的可發性珠粒。外觀為白色或無色透明珠狀顆粒。可發性聚苯乙烯由於具有優異持久的保溫隔熱性、獨特的緩衝抗震性、抗老化性和防水性,因而在許多領域得到了廣泛地應用。如冰箱等家用電器,陶瓷製品等民用輕工產品,海產品冷凍、蔬菜保鮮、冷庫、鐵路、市政建設等這一切都離不開EPS板材及包裝製品。

危險品進口報關流程之聚苯乙烯

可發性聚苯乙烯的危險性

聚苯乙烯本身是沒有危險性的普通石化產品,但被加入6%~8%易燃性的戊烷後,形成可發性聚苯乙烯後就變成了易燃固體。戊烷是一種高度易燃液體,閃點為-49℃,自燃溫度為260℃,爆炸極限為1。5%~7。8%,相對密度為0。63(水=1)。極低的閃點和爆炸濃度,決定了戊烷高度易燃易爆性,加熱時可能發生爆炸,增加了可發性聚苯乙烯的運輸危險。

同時,戊烷蒸氣比空氣重,可能積聚在低層空間(如倉庫、集裝箱等),造成缺氧,同時在底層空間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造成施救上的困難,發生燃燒尤其難以控制,所以將可發性聚苯乙烯劃入第一類易燃固體。易燃固體是指易於燃燒的固體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體。粉狀、顆粒或糊狀物質,依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所述的試驗方法進行的試驗,如有一次或多次燃燒時間不到45秒或燃燒速率大於2。2毫米/秒,則劃為易燃固體。

危險品進口報關流程之聚苯乙烯

我國將可發性聚苯乙烯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第1228項條目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為第一類易燃固體。根據國際上通用的危險貨物規範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定,可發性聚苯乙烯列入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UN2211,屬於第9類雜項危險貨物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運輸包裝需採用Ⅲ類包裝。

危險品進出口報關:聚苯乙烯進出口報關檢驗監管要求

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於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聚苯乙烯進出口報關檢驗監管內容包括:

一、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資訊、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

二、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籤(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籤),是否隨附安全資料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資料單);

三、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應檢驗包裝型式、包裝標記、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

四、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按照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效能檢驗和使用鑑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效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危險品進出口報關小貼士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和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品進口報關流程之聚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