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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親愛的小孩,對不起

作者:由 華東政法大學新視傳媒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2

海綿怎樣才算輕傷

特稿|親愛的小孩,對不起

採訪|樊英澤

文字|樊英澤

製圖|黃琳玉

編輯|王振達

排版|張晨

責編|孟娜

(本文受訪者均使用化名)

用拖鞋打,面板會順著鞋底花紋起紅印子,再打,身上就會有紫色的皮下出血點;如果用棍棒類的工具打,傷痕不明顯,但是疼,打得重的話隔天會顯出淤青。“我小時候家裡有雙海綿拖鞋,打起來聽著聲音響,但不怎麼疼。”

特稿|親愛的小孩,對不起

“我從未擁有”

“我沒去看‘李煥英’。據說很好看,但我就是不想去。”

看電影是凌平從小的愛好。她喜歡在一片漆黑中盯著巨幕,抱著爆米花咯吱咯吱地啃,但她從不看親情電影,理由是那種電影太尬了:“母子情深的戲碼不適合我。但那條熱搜我知道,把我看哭了。”

她口中的“熱搜”,指的是《你好,李煥英》上映不久後,被網友贊上熱搜的一條微博評論:

“我哭了的原因,不是共情,而是因為我從未擁有。”

“確實,我從未擁有。”說到這兒,凌平反而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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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止從未擁有李煥英這樣的母親,事實上,凌平甚至沒有一個平安、正常的童年。

“家暴。”她用這兩個詞,簡單而決絕地概括自己上大學以前的生活:“我媽打我。”

打。對於這個字,很多人的想象止步於揚起的巴掌,但凌平對此的記憶,卻格外豐富與熟悉:晾衣杆、擀麵杖、衣架,掃帚杆,甚至是椅子,她能清楚地為每一種工具落在身上的痛感排序,並且明白何種工具會在面板上留下何種痕跡:

用拖鞋打,面板會順著鞋底花紋起紅印子,再打,身上就會有紫色的皮下出血點;如果用棍棒類的工具打,傷痕不明顯,但是疼,打得重的話隔天會顯出淤青。“我小時候家裡有雙海綿拖鞋,打起來聽著聲音響,但不怎麼疼。”

凌平如數“家珍”。

至於為什麼捱打和被打的頻率,她與母親各執一詞。在她的記憶裡,捱打是件很平凡的事,每過兩三天,自己身上就會出現一些的傷痕。小時候,捱打是“受教育”,原因多是她不乖,比如寫字不認真、拿筆的姿勢不正確,撒謊、不肯吃飯睡覺。漸漸大了,被打的理由漸漸變得莫名其妙,例如僅僅是因為她沒有拉窗簾或者沒有把掉在地上的東西撿起來,母親就能借題發揮,直罵到她昨天沒有疊衣服、前天沒有端盤子。“她罵,我就聽著,也不會迴應她。你想,聽別人罵人有什麼好迴應的?但是我媽不行,她聽不到迴應就覺得自己在唱獨角戲,就更生氣,罵得越來越難聽,然後開始打我、揪我的頭髮,擰我的肉。”

可對於這樣的記憶,凌媽媽卻矢口否認,她在事後與凌平的多次爭論裡,都堅決地表示:“我只是偶爾打你;打你,是因為你不乖。”

除了凌平,陸洋也曾溺於這樣的生活:“一根鐵的晾衣杆,我媽打我給打折了。”

因為初三時成績下滑,原本是女強人的母親停止了外地的工作,專門來陪伴陸洋學習。那段日子,要用“雞犬不寧”來形容。寒假裡,一旦陸洋早上起來沒有學習,媽媽就會破門而入,抄起拖鞋、衣架、晾衣杆,一邊罵一邊打。

“我很難想象。她打我的時候癲狂、亢奮、根本不像一個快五十歲的人,看起來很幼稚。”陸洋會反抗,會在母親衝進來前鎖上房門,但並沒有用,被踹爛的屋門、卸掉的鎖和隨之而來的毆打是唯一的結果。

事後,媽媽又會恢復正常,帶她去逛街,以這樣的方式補償她。可陸洋卻不併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這樣的補償:“我覺得尷尬。面對他們就是冷淡,沒有什麼情緒波動。”

“孩子就是要打、不打不成器。”這是凌平與陸洋媽媽的共識。

“這是家暴。”這是凌平與陸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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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家暴內容的韓國電影《小委託人》劇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可事實上,在國內語境下,提及“家暴”,更多時候指代的是兩性關係中的暴力,人們很少將親子關係中的暴力也定義為家庭暴力,即便在不少案例中,親子暴力的劇烈程度遠甚於兩性暴力。

一定程度內的、恰當的打罵,應該被視為教育,而超越了該程度,則可以定義為家暴——這是在我國現實情況下,相關學科的學者達成的共識。

可這個“程度”具體是什麼,卻沒人說得清,也因此,造就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灰色地帶。

“誰能救我”

依依說,為了走出這種灰色地帶,她做出了從小到大最勇敢也最荒唐的事:報警。

“警車開到我家樓下,警笛一直響。警察來問我怎麼了,我說我媽打我,兩個警察就比較無奈地勸了我幾句,勸了我媽幾句,做了個記錄,走了。樓裡有人來看熱鬧,我媽關上門,繼續打我,打得更狠。那時候我就想,我真是個傻子。”

對於“被救助”的希望在那一天破滅,對於母親和家庭的絕望,也是從那一天起在她心裡無限蔓延。

依依想不明白,為什麼她得不到合理的保護,為什麼她已經求助於她認知範圍內最強大的力量,卻只是讓自己在“深淵裡”陷得更深。

“一個動起手來瘋子一樣的女人,和一個只會冷眼旁觀的男人。深淵。”依依這樣形容她的家庭。

從小到大,她捱過不計其數的打,因為頂嘴、因為回家晚了十分鐘、因為學習時吃零食。這些在依依眼裡根本不算大事的緣由,以淤青和傷痕的形式,刻在了她身上。有的消去了,有的則長久地存在下去。“扇耳光、揪頭髮、掐脖子;用東西砸我的頭、或者咬我。我肩上有個牙印,幾年過去了,還一直在。”除了打罵,依依還經歷過罰跪,她說那是他們家的傳統。

反抗是不可能的:小小的她兩隻手的力氣都擰不過母親的大臂,母親一手從身前卡住她,一手揪住她的頭髮:“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她說。沒有經濟來源,離家也是不可能的。依依偶爾也想過逃出家去,哪怕做一個乞丐。“但讀書,然後離開她,真的是唯一的出路了。所以我每次就告訴自己,快點長大,長大了,逃出去。”

凌平也報過警;知乎、微博上相關話題下的親歷者自述中也不乏“報警”的求助方式,然而故事的結局往往雷同:無外乎“依依報警”式的無奈與絕望。“誰能救我呢?沒有人能救我。只有我自己。”凌平自嘲。

誰會來阻止這一切?誰能來阻止這一切?或者說——為什麼沒有人來阻止?

這是令所有有類似經歷的孩子不解的事。

《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都以法律形式制約著家庭內部對於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然而近年來,除了諸如“遼寧虐童案”的極端個案,法條似乎很少能對家暴中的孩子起到實質性保護。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傷害需要達到一定程度,才會對施暴者進行處罰,例如《刑法》中規定:家庭暴力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實際上,“輕傷”已經是非常嚴重的身體傷害:例如我國《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規定: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為輕傷二級(一級為最高)。

可在一般家庭中,物理傷害往往無法達到如此地步,因此,我國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經歷著未達“輕傷”標準,卻足以將鐵製晾衣杆打斷的暴力程度。而面對這些讓人身心受創的行為,法律幾乎相當一紙空文。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學者王恩海老師對此有自己的看法:“

‘嚴刑峻法’並不可取,刑法、刑事處罰不應過多介入社會生活,尤其是家庭領域。

同時,我們更應考慮未成年人的實際生活狀況。倘若對施暴者隨意實施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刑法,那麼

依照《民法》規定的監護人順序,很難保證其他親戚作為監護人時,會對孩子的教育問題像親生父母一樣盡心。

畢竟像‘遼寧虐童案’之類極端個案還是少的,大部分孩子被打只是因為教育問題和家庭矛盾,即使有的父母打得比較重、行為確實比較過分,相對於其他監護人來說,他們(指父母)也還是會為孩子付出更多心力,盡更大努力讓孩子獲得更好的教育。除此之外,也要考慮到倘若真以刑罰手段處罰施暴者,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可能面臨親屬缺失的問題,對他們的心理健康也會造成一定傷害。”王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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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虐童案當事人)

2019年,雲南率先出臺了對於未成年人家暴的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五月,最高檢也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學校、基層組織、醫院等發現未成年人疑似受家暴時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然而具體實施情況卻不容樂觀:許多一線教師表示,不知道自己有相關義務。

由此不難看出:

對於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治理並不是一個法律命題,而是一個社會命題。

我們既不能一味希望立法執法“一刀切式”解決問題,也不能一味指責父母的教育觀念不正確——觀念是個人思想在社會環境中的產物。

倘若我們不能改變“社會缺位”的現狀,建立起有實際效用的救濟組織和救濟制度,治理家暴便像無本之木。

然而一切的一切,或許要從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在知網上,相比起研究兩性暴力浩如煙海的學術成果,探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論文顯得寥寥無幾。而經過大量檢索,可查到的公開的、由較權威機構對該問題做出的統計資料,則要追溯到七八年前。

我們試圖透過婦聯瞭解相關資訊,在百度輸入關鍵詞後,打開了一個名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網站,除了一些通稿,仍未檢索到關於“家暴”的具體資料。點開網頁中“重點工作”一欄,裡面有“家風家教”、“小額貸款”等專案,並沒有與家暴相關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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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記者撥通了12338家暴援助熱線,想詢問婦聯是否做過相關統計時,對方回答不知情,並說想了解此類資訊,需要記者登記姓名、開單位介紹信。

“就彷彿屠龍少年終成惡龍”

打罵和死亡,是從小就紮根在依依腦海裡的兩個思考命題。

疼痛帶來恐懼,哭喊帶來屈辱,恐懼又屈辱,依依就生出死念。

自殘之後,家裡人終於發現了她的異樣前來勸解,告訴她:棍棒底下出孝子、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母親是為她好。

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時,她情緒激動地與之爭辯,卻被扣上“不孝”、“不懂事”的帽子,時間久了,她已不想為此多費口舌。

不只是依依,“棍棒教育”、“為你好”困住了更多的人:

這樣的想法像一種馴化:它們合理化暴力的成因,也合理化孩子們“捱打”的處境,馴化、消磨掉反抗和提出不滿的本能,接受暴力行為對自己的支配。在這種馴化中,有人忍受了暴力,有人接納了暴力,有人傳遞了暴力,而最可悲的是,這種馴化本身,是為了解釋和延續暴力。

可這種馴化,以及其暴力爭取的“生存空間”帶來了怎樣的後果?

近年來的社會學研究顯示,家庭暴力存在著“代際傳遞”的傾向,

原生家庭中發生的暴力現象很可能會在新生家庭關係中繼續發生

,而原本忍受暴力的人,則會變成新的施暴者。

德克薩斯大學和密歇根大學的研究人員曾就“父母打孩子”這一問題收集了超過160000名兒童的資料,進行了長達50年的跟蹤研究,發現在三歲時就經常捱打的孩子,到5歲時出現攻擊性行為的機率比不捱打的孩子增加了49%。

而根據全國婦聯2015年的調查,2。7億個家庭中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個家庭平均一個孩子計算,中國約有9000萬孩子生活在存在暴力的家庭中(該統計含兩性家暴資料)。這些孩子中有多少能避開暴力帶來的陰影,跳出“代際傳遞”的窠臼?

現實生活中,對於“代際傳遞”的體現則更加具體和直觀:陸洋媽媽幼時接受著“不打不成器”的教育,做了母親後,便成為了這種教育觀念堅決的捍衛者和執行者;依依母親在“罰跪”和抽耳光中長大,這種“傳統”便在二十年後準確無誤地復刻在依依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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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公益廣告《好想趕快長大》)

親子間的暴力除了影響未成年人行為模式的異化,還直接改變了他們的性格和觀念。

心理學家認為,在暴力行為中長大的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冷酷、暴躁等問題,同時由於長期處於懷疑和恐懼等緊張的心理狀態中,這類孩子的不安全感會加劇,難以建立親密關係,因此更容易在社交中遇到困難。更有甚至,會形成人格障礙、加劇不良行為的產生。

對此,陸洋深有體會,她沒有辦法長久的維繫戀情,一旦戀愛超過半年,她就覺得不安、無法接受,因此,她也無法想象婚姻,無法接受愛情轉變為親情:“提起‘親情’,我就覺得有點噁心了。”同時,她表示以後也許會成為丁克一族。

與之相比,凌平對此的態度則更加堅決:她不會成為母親。

“我不知道該以什麼樣的心態做母親”,凌平說。這些年,她去一些留守學校參加了支教活動。在與小孩相處的過程中,母親的影子越來越多的體現在她身上:“我連看到有人握筆姿勢不對都想去糾正。他們改不了,我就急。後來我想,為什麼別一定要用我認為正確的姿勢去寫字?我對他們的這種態度和要求,不就是我媽對我的樣子嗎?”

在幼年時,她無數次告誡自己:千萬不要成為母親的翻版,然而越長大,越會自省,她就越發現自己和母親的相似之處。“所以我不要孩子。

我不允許我的孩子經歷我經歷的一切,然後成為我的翻版,那太殘忍太諷刺了,就彷彿屠龍少年終成惡龍。

哪怕‘我打孩子’這樣的事只有萬分之一的發生機率,我都不允許它發生,可我沒辦法百分百保證,因為我的性格已經是這樣了,那麼丁克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對不起,親愛的自己”

心理學家畢淑敏曾寫下《孩子,我為什麼打你》一文;被眾多父母奉為圭臬的《傅雷家書》中,亦有傅雷對自己責打傅聰的悔愧。關於打與被打這件事,教育家、學者、老師、家長都會做許多討論,也有個別案件被媒體曝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但這其中,恰恰缺少了孩子的聲音。面臨兩性家暴時,媒體、社會、學術研究都努力為雙方角色構建對話的空間,可對於親子暴力而言,由於年齡、身份角色和社會認知的差異,“暴力”與“討論暴力”的話語權一直牢牢地掌握在成年人的身上,可這種“話語權”,更多時候只是表現為——解釋權。解釋“孩子,我為什麼打你”,解釋“為什麼我打你是為你好”。也許他們所言不虛,可沒有人來問問孩子:親愛的,你怎麼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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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雷家書》選段)

也正是因此,才導致社會無法關注、更不知道如何關注這些現象:沒有親歷過嚴重毆打的人對於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想象往往停留於“青海蘇麗案”、“遼寧虐童案”,有不少人認為:除了那些特別極端的,在現代社會的普通家庭裡,父母打孩子應該並不常見,即使有,也不會有人下很重的手。

“能說出這樣的話,說明他們過得很幸福。”陸洋說,她很羨慕。

被打令人恐懼。被打以後留在身上的傷疤和別人的目光,令人尷尬和無措。

“我會覺得丟人,明明捱打的人是我。”

陸洋笑了,覺得自己這樣的想法有些離譜。

她提起手臂上曾有過一道長長的傷痕,別人問時,她說是回形針刮的,可只有她自己知道,那是母親的指甲摳的。凌平五年級時有幾天一下課就趴在桌上睡覺,上課也儘量低頭看書,因為她知道自己的臉有些充血紅腫,那是媽媽打的。以至於有段時間,媽媽一生氣,凌平就在心裡猜測,今天落在她身上的,是什麼工具。

“我覺得自己那時候已經扭曲了。”

她說。

捱打是短暫的,覺得屈辱所以絕不求饒,那是凌平可以為自己構建的、僅有的自尊。

可挨完打以後,需要出門時,她都會趴在窗臺上往下看,然後在門口聽一會兒,確認出門不會碰到鄰居了以後再出發。“我媽打我罵我,我知道他們聽得見。因為別人家吵架時我也聽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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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源自微博)

陸洋和母親之間的暴力隨著她走上藝考的道路而停止,隔閡卻再難彌補。她與母親達成共識:大學一畢業,就搬出去獨居。

而已經參加工作的凌平離開了原生家庭,前路似乎廣闊無垠,有無限的可能。她說自己的人生理想就是賺夠了錢,去拍一部電影:“講一講我經歷過的,和更多孩子正在經歷的傷害。

我們無法在‘李煥英’中找到自己的媽媽,但我希望那些被暴力傷害過的孩子,能在我的電影裡——找到自己。

“對不起,親愛的自己”,她在自己16歲生日的日記中寫到:“

我向你道歉。你受到的疼痛無人致歉,那麼我來向你致歉。如果有下輩子,做貓做狗,做天上的雲,不要再做她的孩子。

“對不起。”

(本文部分圖片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