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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調整黃河禁漁期制度

作者: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3

農業因素和農業條件有什麼區別

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日前釋出通告,對黃河禁漁期制度做出調整。

根據通告,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從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實行全年禁漁,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禁漁期延長一個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長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閒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型別,同時鼓勵地方實施更嚴格的禁漁期制度。

黃河禁漁期制度是依據漁業法設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2018年,原農業部發布《關於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實施為期3個月的流域性禁漁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黃河水生生物資源恢復。2021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赴沿黃九省(區)開展專題調研,在廣泛聽取漁民群眾、管理部門、資源專家和社會公眾等各方意見,總結全國和黃河流域有關地方現行禁漁期制度實施情況基礎上,統籌考慮資源保護、漁業發展、漁民生活和執法能力等因素,本著“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決定對黃河不同河段實行不同的禁漁期制度,以進一步加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養護。

與2018年釋出的黃河禁漁期制度相比,本次調整延長了禁漁時間、擴大了禁漁範圍。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實行全年禁漁,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包括幹流、支流和湖泊水庫延長禁漁期一個月,將大通河、隆務河等河流和沙湖、烏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列入禁漁範圍。此外,還加強了對禁漁期內增殖漁業資源起捕活動的規範管理。考慮到保障水產品穩產保供和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對開展增殖漁業的湖泊、水庫將嚴格區分增殖漁業的起捕活動與傳統的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生產,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

(總檯央視記者 王凱博 喬一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