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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500萬非法獲利2.15億,判刑十年半追繳違法所得!

作者:由 正義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8-07

行賄受賄多少判刑

行賄500萬非法獲利2.15億,判刑十年半追繳違法所得!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收購方公司總經理行賄500萬元,最終自己公司以2。6億元高價被違規收購。經鑑定,王某某透過行賄非法獲利共計2。15億元。4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聯合釋出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江西王某某行賄案。

透過行賄,他非法獲利2.15億

被立案調查

王某某系河北豐寧金某鉬業有限公司(下稱金某鉬業)法定代表人、股東。2007年8月,為金某鉬業能被江西稀有金屬某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江某公司)高價收購,王某某向江某公司總經理鍾某某(已判決)請託,並承諾給予好處費。後鍾某某違規決定江某公司以人民幣2。6億元的高價收購金某鉬業50%的股份。王某某為感謝鍾某某,9月6日,王某某安排妻子閆某某向鍾某某指定的妻弟羅某的銀行賬戶轉賬500萬元。經鑑定,王某某透過行賄非法獲利共計2。15億元。

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在查辦江某公司原總經理鍾某某受賄案過程中,發現王某某涉嫌行賄犯罪數額巨大、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必須嚴肅查處。2020年10月,應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商請,江西省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鍾某某受賄一案,經監檢研商,一致認為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鍾某某行賄5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涉嫌行賄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王某某一直未交代其涉嫌行賄犯罪事實,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加強配合,進一步分析鍾某某受賄案案情,對鍾某某收受王某某500萬元犯罪事實提出了補充完善證據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召集案件論證會,統籌王某某行賄、鍾某某受賄案件辦理進度,協調證據收集、調取工作,形成了依法處理的共識。

同年12月31日,經江西省、撫州市監察機關逐級指定管轄,金溪縣監察委員會對王某某涉嫌行賄一案立案調查。

深入調查、審查並充分運用證據

形成完整證據鏈突破“零口供”

王某某不供認行賄犯罪,監察機關注重收集、調取構建王某某涉嫌行賄犯罪鏈條的各種證據。

行賄證據有:王某某的妻子閆某某的證言,證明了行賄款來源以及根據王某某指使透過銀行匯款轉賬過程,企業賬目、閆某某匯款轉賬的銀行流水等書證能佐證。鍾某某妻弟羅某證言,證明他按照鍾某某指使透過自己銀行賬戶接受閆某某匯款並告訴姐夫鍾某某、姐姐羅某的事實,羅某銀行賬戶流水等書證能佐證。羅某證言還證明按照鍾某某指使動用一部分賄金幫助鍾某某和羅某夫婦購買股票理財的事實,股票投資過程的有關書證也進一步印證。羅某證言都能印證事實。

謀取不正當利益證據有:江某公司收購金某鉬業股權轉讓協議、會議記錄,江某公司參與決策、收購的有關證人證言等證據。鍾某某受賄案的一審生效判決書等證據與鍾某某的有罪供述,與上述兩方面證據均相互印證。

檢察機關經審查並充分運用證據,認為本案雖為“零口供”,但在案證人證言、企業賬目、銀行流水、股票、生效判決書等書證,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實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鍾某某行賄500萬元的事實,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可以依法提起公訴。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追繳違法所得2.15億元

2021年2月4日,金溪縣監察委員會將案件移送金溪縣檢察院起訴。3月19日,金溪縣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行賄罪向金溪縣法院提起公訴。11月16日,金溪縣法院以王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追繳王某某違法所得2。15億元,返還被害單位江某公司。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2月14日,撫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金溪縣監察委員會的協調下,金溪縣檢察院配合成立追贓小組,先後奔赴河北、北京、遼寧等地,依法扣押查封涉案汽車7輛、不動產13間(棟)、現金420萬餘元、股權3000萬餘元,合計價值7000萬餘元,最大程度地挽回國有資產的損失。

(來源:正義網 文字整理:徐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