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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買房陷阱浮現!“返租公寓”為啥不能碰?

作者:由 反手猴說房子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9-28

隱秀雲邸是什麼意思

如果,有一款房產打出:以租養貸、固定收益、原價回購等宣傳語,在大部分買房人眼中,這簡直是完美的房子,根本不能抵擋這種誘惑。

這款房產,便是“返租公寓”。

又一買房陷阱浮現!“返租公寓”為啥不能碰?

單純從設計角度,“返租公寓”的投資屬性堪稱完美。

一方面,使買房人擁有連續的回報,並不承擔風險;另一方面,公寓搖身一變,不再難賣,加快開發商回籠資金的速度。

從表面上看,無論買房人,還是開發商,都能在“返租公寓”上找到自己的利益點。

但實際操作中,“返租公寓”套路太深,更撐不起買房人坐著賺取收益的夢想。

上個月底,山東一個地方的海邊樓盤,便出現“住不了、租不了”的現象。

被“海景房”、“以租養貸”等噱頭吸引而來的買房人,卻發現這套房子,已經成為甩不掉的負擔,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

由此,更能說明,

“返租公寓”只是一個買房陷阱。

那麼,如何全面認識在包裝、濾鏡之下的“返租公寓”呢?

又一買房陷阱浮現!“返租公寓”為啥不能碰?

完美包裝,使人著迷

由於公寓以小戶型為主,一室一廳或者小複式,總價比普通住宅更低,硬傷是居住屬性不強。

於是,有人打起出租的主意,但相比普通住宅,公寓的競爭力並不樂觀,尤其是位置偏遠一些。

此時,

開發商突發奇想,發明出“返租”的概念,試圖打消買房人的疑慮。

常見的操作方式,開發商在賣公寓過程中,與買房人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買房合同,另一份是包租合同。

其中,前者與開發商簽訂,後者與開發商旗下的公寓品牌簽訂,或者引入第三方公司。

這裡已經埋下隱患,包租合同並不是與開發商直接簽訂,意味著開發商更容易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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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人提出疑問,開發商的說辭非常一致,通常拿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禁止售後包租”的規定,以論證與第三方公司簽約的合理性。

以此,打消買房人的疑慮,使其以為是和開發商簽訂合同。

接著,包租合同中的條款,更是非常吸引人,彷彿為買房人量身打造,錯過這次機會,簡直不能原諒自己。

一般包括幾種誘人的條件:前5年的回報,現在就可以抵扣房款;每年都有一定的收益,大約在8%左右;10年左右,開發商原價回購。

由此,買房人簡直一本萬利,彷彿買了這套房子穩賺不賠,高收益、無風險,特別是買房初期,便可以直接便宜,讓人非常有購買的衝動。

比如,一套200萬的公寓,按前五年的回報抵扣房款,意味著150萬左右,便可以拿下。

沿著這種思路,“返租公寓”對於買房人來說,彷彿非常有利,即便沒有賺錢,等到一定年限,還能原價回購。

但真實局面,

這些承諾全部難以實現,只能飄散在風中,凌亂的是買房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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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全難實現

揭開“返租公寓”的面紗,使其露出真面目,要從其打出的誘人條件出發,逐一擊破套路。

其一、前五年回報,直接抵扣房款,不過是一個誘餌。

對於買房人來說,透支未來的收益買房,意味著需要拿出的總房款減少,似乎剛剛投資,就已經獲利。

這是一個定價套路,其實開發商給公寓定價時,已經預留出這部分空間,根據同地段、同品質公寓的市場價,適當提高在售公寓的價格。

由此,這套公寓的售價,已高於其市場價。

這種條件之下,看似買房人佔到便宜,其實開發商並沒有讓利,卻擁有了這套公寓五年的使用權。

不過,這種操作的問題是容易被察覺,一旦在售公寓的價格遠高於市場價,便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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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開發商肯定不會“一招鮮吃遍天”,而是多種手段綜合使用。

一般會把未來的回報率降低,然後自己再讓利一部分,製造一個前五年回報率抵扣房款的假象,誘使買房人。

其二、每年的回報率,無法長久保持,出現問題由買房人埋單。

返租,關鍵是買房人的回報來源,其設想邏輯為,用公寓的租金來抵消。

但在市場上,“返租公寓”承擔不起開發商承諾的回報率,因為動輒8%的回報率,有的甚至10%,依靠出租公寓,基本不可能實現。

由於“返租公寓”的主要經營方式為出租公寓、改成酒店,這兩種經營方式,如何賺到8——10%的收益率呢?

這使得,“返租公寓”在經濟層面,難以維繫。

一旦公寓收益率,低於開發商給予買房人的回報率,便面臨著承諾無法履行的問題。

又一買房陷阱浮現!“返租公寓”為啥不能碰?

由於包租合同具有一定期限,到期之後,開發商旗下公司可以選擇終止合同,並且這是大機率事件。

畢竟,

賣房才是開發商的頭等大事,

而非經營公寓,為買房人賺錢。

即便,合同期限之內,公寓運營方也有可能毀約,此舉雖需承擔違約金,但在合同擬定的過程中,開發商早已料到這一點,當然違約金不會太高。

其三、10年原價回購,時過境遷,承諾難以實現。

10年原價回購,這種承諾太不現實,就像一對即將離別的男女,彼此都說:10年以後,再續前緣。

但生活不是拍電影,誰又能等你10年呢?

10年以後,走過熟悉的街頭,你們也只能是朋友。

“返租公寓”更是如此,如果公寓價值依然在,出租收益高於開發商承諾的回報率,如此情況,買房人肯定不會賣給開發商。

如果,公寓租金一般,買房人想賣給開發商,

但10年的時間,開發商有沒有破產倒閉呢?還有沒有能力去原價回購呢?

這都是問題。

又一買房陷阱浮現!“返租公寓”為啥不能碰?

即便,開發商可以原價回購,但考慮到時間的推移,一筆錢經過10年的時間,從購買力角度來說,也不可同日而語。

無論現在,還是長遠,“返租公寓”都是一個完美的陷阱,這種承諾的基礎是公寓自身的價值,一旦基礎不復存在,便無法確保其回報。

尤其是,

對於一些遠郊的樓盤,打出“返租”的旗號,買房人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