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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會發布2021年度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作者:由 海峽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12-25

房卡丟失一般賠償多少

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3月13日訊(記者 林智嵐)13日上午,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機構聯合在福州舉辦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紀念活動,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

活動現場釋出2021年全省投訴統計分析報告和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還發布《新聞三劍客》2021年度消費類典型案例白皮書,透過這樣一個個真實的典型案例,為消費者提供切實可行的維權提示和案例指引。

福建省消委會發布2021年度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案例一: 培訓機構“保過班” 遭遇退款難

張先生向“中公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參加“理享學”培訓班,雙方簽署的培訓協議約定:培訓費以貸款形式支付,如學員未能通過當年事業單位招錄考試,全額退費。張先生依約與“中公教育”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了培訓貸並參加學習,因未透過考試,主張退款,培訓機構一再拖延。遂向仙遊縣消委會投訴,經調解,終獲退款。

消協意見:在合同約定的退款條件成就時,培訓機構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退款義務。對於培訓機構提出的“學費貸”“培訓貸”,消費者要充分了解金融產品的詳細情況和相關風險,避免出現培訓服務解除仍需還貸的情況。

案例二:4S店“加價提車” 有悖公平交易規則

翁先生在城廂區上汽大眾4S店選購了一輛轎車,交了訂金,簽了合同,但合同內容沒有註明交車日期,銷售人員口頭承諾4天左右可提車,卻逾期不交車,追問後被告知,沒現車,加價一萬可以早點提車。翁先生不接受加價,要求退還訂金遭拒,莆田市城廂區消委會華亭分會介入後,雙方解除合同,4S店退還訂金。

消協意見:“提車費”屬於法律規定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違背了明碼標價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拒絕。

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細化約定,不能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給日後維權帶來困難。

案例三:保時捷無故自燃 車主維權終獲償

鄭先生駕駛保時捷 Panamera2。9T轎跑車在等候紅綠燈的過程中發生自燃,造成車輛燒損。該車沒有加裝或改裝,且尚在三包有效期內,未投自燃險。消防大隊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可以排除外來因素介入發生自燃。省消委會受理後,組織鄭先生與4S店、保險公司三方進行鑑定,《鑑定意見書》認定火災原因為位於該車輛防火牆左側區域電氣線路發生短路故障,導致線路過熱起火。故判定案涉車輛的自燃是由於車輛質量問題引發的。經調解,車行給予退車處理。

消協意見:本案爭議焦點為火災原因是否屬於涉案車輛質量問題引起的自燃。如果4S店交付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定責任。消費者要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汽車,不要隨意改裝汽車,否則會影響保險理賠與汽車“三包”權益。

案例四:乘坐竹筏不慎落水 消委會調解獲賠償

楊先生與妻子在武夷山景區乘坐竹筏漂流過程中由於排工操作失誤導致其妻子不慎落水,隨身攜帶的iPhone12手機丟失,其要求損失賠償。武夷山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聯合景區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內容包含財產損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合計10977元。

消協意見:竹筏公司經營漂流娛樂專案,應對其提供的服務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就其所受損失得到合理賠償。

案例五:酒店住宿遭入侵 住客安全受威脅

念先生與妻子入住平潭hello共享酒店,夜裡11點,房間突然有陌生人闖入。酒店解釋稱,因為員工給錯房卡,導致客人開錯房間門。念先生認為酒店房門可以被隨便開啟,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包括隱私都得不到保障,要求侵權賠償。經平潭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解,酒店向念先生賠償一張住宿卡,價值1000元。

消協意見:酒店應當依法承擔起安全保障義務,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致使念先生的隱私權受到侵害,作為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酒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例六:未成年文身引糾紛 消委會出面促維權

林女士未滿13歲的女兒瞞著家人去文身店文身,其擔心孩子身上的文身會影響將來的升學和就業,認為文身店只顧自己盈利,漠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要求店家退款獲得荔城區消委會鎮海分會的支援和幫助。

未滿13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而文身店經營者明知物件是未成年人,在未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未成年消費者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消協意見: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雙重保護。

案例七:業主主張知情權 開發商未盡義務引爭議

彭先生認購了一套建發·叄裡雲廬的商品房,付了定金後發現該戶外牆有腰際線,影響視線和採光,因為銷售人員沒有告知他這個資訊,所以要求退房退款。開發商表示在售樓部有擺放“不利因素房源”的公示資訊,其中就有彭先生認購的這套房屋,所以算履行了告知的義務,拒絕退款請求。經過建陽區消委會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1。同意變更房屋;2。開發商贈送兩年物業費和家電禮包;3。消費者一次性付款。

消協意見:開發商在售樓部設定的“不利因素房源”公示資訊是一種格式提示,是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出的,並不必然產生接受方肯定會知曉這種格式條款存在的結果,開發商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履行了合理的提醒義務,應該就自己的疏忽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

案例八:變更用券規則 消費者投訴獲支援

周先生網購了一份漳州長泰半月山溫泉酒店的客房+馬術體驗套餐,使用規則明確規定了適用於週日至週四,週五、週六使用需補差價,法定節假日及調休日期間不可使用。周先生預約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入住,被告知需補差價400元,周先生認為酒店隨意調整價格違反使用規則,拒絕接受。經長泰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解,酒店按照銷售時制定的規則提供服務。

消協意見:周先生網購下單成功後,便與酒店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商家不按照約定的服務價格向消費者周先生提供相關服務,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案例九:消費者不刪除差評 健身房就不給退款

陳女士購買了福州赫馬仕體育有限公司的成人綜合格鬥課程,雙方訂立了《課程銷售協議》,協議內容包含提前解約的退費方式。陳女士因對服務不滿意,提出提前解約申請,並就退款方式和退款金額達成合意,但始終未能收到退款。省消委會在介入調查調解後,赫馬仕體育公司無正當理由仍不退款。據此,陳女士擬對赫馬仕體育公司提起訴訟,省消委會將根據陳女士的申請,依法支援消費者提起訴訟。

消協意見:雙方就退款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赫馬仕體育公司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福建省消委會將根據消費者的支援起訴申請,履行《消法》賦予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十:婚戀平臺虛假承諾,套路滿滿誘導消費

黃女士稱一家婚介公司電話聯絡她,向其徵集擇偶條件,承諾可以為她安排適合的相親物件。在紅娘的成功案例、大量的優質資源、優惠的價格等資訊誘惑下,她與婚介公司簽訂了《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交付了4萬元的服務費後,婚介公司也“依約”為她安排與相親物件見面。但見面後發現與紅娘介紹的情況大相徑庭,完全不符合她的擇偶標準及要求,感覺被騙,要求退款遭到拒絕。經過鼓樓區消委會調解,婚介公司退還服務費35380元。

消協意見:婚介公司以可安排優質相親物件為噱頭,誘導消費者支付高額服務費,合同的履行與宣傳的承諾不相符,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