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公約簽訂的條件是小區入住率達多少以上
新建小區入住率(用熱率)達不到
48%
,並不代表小區不能供暖,濱州市供熱條例明確這種情況是
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企業協商供熱
,面對這個模糊的規定,這導致了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產生博弈,博弈的是
供熱補償費
問題。
和往年一樣,到了快要供暖的時候,一些新入住小區因為用熱率低於
48%
而陷入該不該供暖的選擇中,尤其是一些樓棟的用熱率快要接近
48%
的小區。
供暖日期一天天臨近,小區的供暖問題依舊沒能解決!
老人、孩子、孕婦等群體入住新小區,如果不通暖,確實是個煎熬。很多時候,問題沒有進展就卡在:用熱率低於
48%
的小區(或樓棟)應該是由開發商還是業主均攤
供熱補償費
的問題。
新建小區加入集中供熱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問題,不少剛需使用者常因入住率達不到
48
%
而
“
卡殼
”
受阻,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企業協商”這句很籠統的描述,明確不了什麼。這也導致很多新建小區的業主和開發商不斷周旋,但開發商始終拖延和逃避。在爭執什麼?在逃避什麼?
供熱補償費
!其實問題的最終方案成了:開發商和業主的協商。當然,這個時候一般也是考驗到底哪個開發商有良心的時候。
針對這個新房首期供暖問題,反正濱州年年有反映的,年年也有維權的,在全國案例中,筆者看到石家莊等城市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大體避免了這個問題。石家莊的方式是:
按照石發改價格〔
2016
〕
979
號《通知》規定
,鑑於新建住宅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其首次採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開發建設單位可計入房價,並在房產買賣合同中予以註明。開發建設單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均不得向居民使用者另行收取。
濱州市供熱條例
第二十六條
:
城市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具備供熱條件的新建住宅小區,熱使用者達到
48%
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熱使用者未達到
48%
的,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供熱企業協商供熱。
看濱州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