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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因高空拋物,業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作者:由 Ao物業君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13

高空拋物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舟山:因高空拋物,業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家住該小區的車主王女士回顧起這一事件時,至今仍心有餘悸:“我當時正要下車,車頂突然‘咚’的一聲響,副駕駛座位和車頭瞬間到處都是碎玻璃渣子,假如我遲下車一分鐘,就直接砸到我頭上了……”

砸中王女士車的是2塊廣告牌玻璃,高空拋下玻璃的人正是這個小區四樓的的業主周某。周某究竟為何要扔下這2塊玻璃?事發當日天,樓道的電梯轎廂內正在更換廣告牌,其中一塊待安裝的廣告牌框靠著電梯放在地上,周某回到自家樓層不小心被廣告牌絆了一下,心裡非常氣惱。

周某考慮到這些廣告牌每週都要進行更換,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正在氣頭上的周某,頭腦一時發熱,走進電梯轎廂,將已經安裝好的廣告牌玻璃拆卸下來,連同地上放置的那塊一起扛著走到四樓樓道視窗,不顧一切地將2塊廣告牌玻璃丟擲了窗外。

而此時,王女士正坐在樓下的車裡跟朋友影片聊天,正準備將影片結束通話,只聽巨大的一聲“咚”,有重物撞到她的車頂。王女士的車窗是開著的,車頭、副駕駛座馬上濺入了大量的玻璃渣。一時之間,王女士的車被砸得傷痕累累,車身上到處是碎玻璃渣子飛濺留下的劃痕。

舟山:因高空拋物,業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王女士被突如其來的聲響嚇懵了。緩過神來,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上到該單元四樓,敲開了周某家的門。他當場承認自己一時衝動將玻璃拋到樓下去的。周某交代,他扔下去的時候,沒有看地面是否有人或車。

經測量,被周某扔下去的這兩塊廣告牌玻璃,每塊長約80cm,寬60cm。後來,周某向王女士致歉。王女士的車經過維修,車身多處噴漆;更換了後擋風玻璃;還更換了右後門壓條;修理費一共大約1。9萬元,周某按價賠償了所有經濟損失。

但是,對於周某高空拋物的行為,僅賠償經濟上的損失遠遠不夠的。去年11月,該案件被移送到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承辦案件的公訴部檢察官親自來到現場進行實地勘驗。該單元的四樓距離地面大約有15米的高度,樓道的窗戶足有1人高,在此處將玻璃扔下去是完全看不到樓下的任何情況的。

而該單元的樓下緊鄰小區的主幹道,樓下屬於車流量和人流量密集地點,而且此處停放著很多私家車,周某扔下去的這兩塊玻璃的行為對小區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舟山:因高空拋物,業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今年5月,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提起公訴。7月31日,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他的高空拋物行為給自己造成了3年牢獄之災。原標題:《舟山一小區業主被判刑三年!就因為從樓上扔下……》圖片來自網路;舟山廣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