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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狠車主”事件:半夜把轎車扔進河,全網點贊,他卻後悔了

作者:由 作家李月亮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17

車位屬於人防工程是什麼

如果此刻孤單

不妨抬頭看看月亮

福建“最狠車主”事件:半夜把轎車扔進河,全網點贊,他卻後悔了

文丨李月亮 小黃同學

每晚八點半 陪你看世間

這事兒不大,也過去有一段時間了。

但我越想越覺得還是應該跟大家聊聊。

因為類似的情況,我們可能也都會遇到。

處理不好,也很麻煩。

01

李月亮

11月18日,福州的林先生髮現自己的車位被別人佔了。

據他自己講,從發現車位被佔開始,他就一直聯絡對方挪車。

但對方就是不來。

從頭一天下午5點,一直到第二天晚上10點,整整

29個小時過去了,車主還是沒出現。

開始還找個理由,說自己感冒了。

後來乾脆連電話都不接了,直接玩起了消失。

最後林先生徹底被激怒了,一氣之下叫來了一輛叉車,並揚言:

“這個車就停在我這裡,叫他移也不移,我要把它扔到流花溪裡去。”

“這部破車我賠得起。”

原本以為林先生只是說說而已,沒想到他卻動了真格的。

在夜色下,叉車一路抬著小車開到了河邊。

在林先生的指揮下,叉車司機將貨叉伸到橋面外,直接將車輛扔到了河裡。

從第二天拍攝的圖片上看,小轎車整個翻躺在河裡,車身幾乎全部被淹沒。

福建“最狠車主”事件:半夜把轎車扔進河,全網點贊,他卻後悔了

雖然車子已經在次日上午被吊離上岸。

不過經此一劫,這車估計基本報廢了。

福建“最狠車主”事件:半夜把轎車扔進河,全網點贊,他卻後悔了

02

李月亮

這事兒被傳到網上,引起了熱議,被稱為“福建最牛車主”。

網友迅速站成了兩隊:

一隊認為林先生的處理方式太極端了。

雖然對方有錯在先,把人家車扔河裡,也不妥。

另一隊堅定地

為林先生叫好:

“扔得好!解氣!那個車主太過分了,活該把他車扔河裡。”

這一隊顯然人數更多。

因為林先生做的,是很多人一直想做卻不敢做的事。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過林先生這種堵心事。

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影片。

一個業主的私人車位經常被佔。

被逼無奈之下,他只好掛上了一個條幅來提醒亂佔車位的人。

條幅上只寫了兩個大字——

“瞎嗎”。

簡單兩個字,包含了多少委屈和憤怒啊。

的確,自己拿血汗錢買的車位,卻總是被別人佔著,

自己的車天天沒處停,確實讓人火大。

我還看過更奇葩的事。

一輛奧迪車在地下車庫停了兩年,落了一身車灰。

福建“最狠車主”事件:半夜把轎車扔進河,全網點贊,他卻後悔了

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這輛奧迪車的車主,強行霸佔別人的車位,還甩話給車位業主孫先生:

“我就停在這裡,你能把我怎麼樣?”

孫先生也不含糊,一氣之下買了一把大鎖把車牢牢鎖住。

“你佔我的車位,我就把你的車鎖在這裡,看誰先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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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一鎖就是兩年。

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孫先生和奧迪車主一直在溝通,但始終沒達成和解,因為誰都不願意先低頭認錯。

結果就是奧迪車主因為車子被鎖,一直開不了自己的這輛車。

孫先生

因為車位鎖著別人的車,只能又花錢租了一個車位來停自己的車。

一口氣賭兩年,兩敗俱傷。

03

李月亮

然後再說開頭的林先生。

把對方的車扔下河後,他確實出了一口惡氣。

然後之前那個玩消失的車主,也迅速露臉了。

他發現自己的車被扔到河裡,火速報了警。

而林先生還沒高興多一會兒,就因為破壞他人財物,被公安機關抓了。

就連幫他扔車的叉車司機龔某強,也被傳喚到案,也要受罰。

林先生解了氣,但也給自己惹了大麻煩。

雖然對方有錯,但他的反應太激烈,一下有理變沒理了。

雖然林先生之前放出豪言“這破車我賠得起。”

但這事可不只

是賠償那麼簡單。

根據我國刑法275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可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同時賠償損失。

其中,“數額較大”為5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為3萬元以上。

而被扔到河裡的小轎車,價格應該是超過了3萬元。

所以,林先生很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這一口氣,代價有點太大了。

透過違法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結果很可能是沒能懲戒對方,自己還要吃不了兜著走。

估計林先生現在也是後悔莫及吧。

04

李月亮

所以千萬不要意氣用事。

那到底怎麼樣做才好呢?

去年5月,銀川也發生了一起因為私佔他人車位引發的糾紛。

車位業主麗女士的操作很精彩。

她發現自己的私家車位經常被佔,便透過物業人員聯絡到了違停車主傑先生。

告知了傑先生相關情況後,麗女士便在自己車位上貼了一張書面警示語,並標註:佔用費50元/小時。

次日,傑先生看到後,竟然也在麗女士的車位處貼了紙條,並寫有“垃圾”等侮辱性詞彙。

但是傑先生沒想到的是,他自己的這些舉動都被監控拍的一清二楚。

麗女士拿到這些證據,二話不說把傑先生和物業一起告上了法庭。

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傑先生向麗女士道歉。

而物業公司也加強了自己的工作,升級了車庫的監控系統,並承諾,今後如果再遇到車位被佔的相關投訴,會及時處理。

除此之外,物業還同意給予麗女士減免車位使用費。

麗女士這一戰,既懲罰了對方,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獲全勝。

不管什麼時候,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上上策。

05

李月亮

不過雖然結果大快人心,但大部分人其實

耗不起這個時間。

所以更實用的辦法,還是透過小區物業、居委會或者報警來解決。

實在不行,再提起訴訟。

而其實我更想說的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相關部門制定更完善的措施。

比如臺北這個辦法,就特別好。

在臺北,如果有人佔了你的車位,或者違章停車,你可以立刻打電話叫拖車,來把違停車輛拖走。

拖車公司會把車拖到專門的拖調場停放保管。

車主想要車,沒問題,來拖調場取車吧。

不過違規了就得付出代價,你得先付清違規停車的罰款、拖調費和在拖調場的停車費。

這樣大部分人就不敢隨便占人家車位。

被佔車位的業主也不用費勁跟車主慪氣,一個電話解決問題。

希望這樣的經驗,我們的城市也能好好借鑑。

只有真正強硬的解決措施到位,才能從根本上懲治無賴行為。

當然,在政府沒有這樣的措施之前,我們還是注意不要意氣用事。

合法維權,理性維權,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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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李月亮。

高人氣作家,新女性主義者,紮實寫字的手藝人。以理性和智慧陪萬千讀者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