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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分局運用“三大機制”促矛盾糾紛化解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20

直屬分局是什麼意思

直屬分局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運用“三大機制”,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積極打造基層治理新模式。

一、運用“首問+聯動”機制壓實主體責任。一是建立首問責任機制。劃定街道、主管單位為矛盾糾紛化解首問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做到第一時間分析研判、第一時間穩控化解。二是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對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矛盾糾紛,由區矛調中心聯動調解;對跨街道、跨行業或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請區矛調中及其主管部門協調化解。例如今年春節期間,成功化解兩起重大農民工欠薪糾紛,涉案金額3470萬元,涉及農民工1129人。三是運用“網際網路+”流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治理四平臺、甌E辦、浙裡調、ODR平臺等載體,做好源頭髮現、採集建檔、分流交辦、執行處置、檢查督促、結果反饋等環節,穩妥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問題。

二、運用“屬地+研判”機制夯實監管基礎。一是建立“屬地管理”機制。明確各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牽頭研究落實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二是彙集社情民意。以海城街道埭頭村為民服務中心為試點推廣,受理群眾透過來人、來電、來信以及網路等方式反映的各類信訪和矛盾糾紛訴求,密切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三是常態化排查研判。發揮基層網格作用,就地排查矛盾糾紛,對重點矛盾糾紛進行綜合研判,及時交辦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問題解決在當地。

三、運用“定獎+購買”機制整合工作力量。一是實施案件補貼制度。調整人民調解計件獎勵辦法,擴充矛盾糾紛案件型別,將訴調、勞調、婚調、律師調解等納入“以獎代補”範圍,有效提升調解工作積極性。二是探索購買服務模式。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購買服務方法,對疑難案件、歷史遺留案件,對一些久拖不決的矛盾糾紛創新“招標”化解,採取“個案補貼”方式購買服務。三是倡導志願服務模式。深化依靠群眾的“楓橋經驗”內涵,發動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等社會力量等參與矛盾糾紛化解,防止矛盾糾紛隱患的蔓延和升級。

【來源:溫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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