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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釋出“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 為種業創新提供智慧財產權保障

作者: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21

智慧財產權銷售好做嗎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18日訊息(記者 易帆)2月18日,記者從《海南自由貿易港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暨“聯合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審查測試工作”新聞釋出會獲悉。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和海南省林業局聯合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釋出“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 為種業創新提供智慧財產權保障

《海南自由貿易港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暨“聯合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審查測試工作”新聞釋出會。記者 劉洋攝

植物新品種權是種業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種業創新發展的源頭活水。當前,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與國際水平仍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改革,提升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是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現實需要。《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激勵育種創新,有利於引進優良品種資源、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推進海南打造建設國家南繁矽谷、建設全球動植物種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和塑造海南自由貿易港一流營商環境。

據介紹,《辦法》著眼於建設種業強國和智慧財產權強國,立足“國家南繁矽谷”以及“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建設,《辦法》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EDV)制度。明確以商業目的行使EDV品種的權力時,應當徵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使原始品種人的權力得到保護。《辦法》延伸了保護鏈條,拓展維權取證環節。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充套件到生產、繁殖、加工(為繁殖進行的種子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以及為上述行為儲存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等,使權利人具有更多主張權利的機會,暢通執法維權途徑。《辦法》擴大了保護範圍。將保護範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擴大到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以及由未經許可使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而獲得的收穫材料。將有利於促使其經營主體承擔舉證責任,查明侵權來源,有效解決侵權責任難追溯、受損賠償證明難等突出問題。

同時,《辦法》還拓展了權利範圍。將授權品種所享有的權利延伸至重複用於生產的另一品種,明確規定,雜交種銷售、推廣4年以上,其親本喪失新穎性,解決當前育種家只保護雜交種而忽略保護親本的現象。《辦法》對農民的自繁自用行為進行了規範;同時,結合當前農業規模化種植生產的現象,對農民進行了定義,限制了以農民名義進行侵權的行為。《辦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針對某些植物屬或者種,品種權申請人可申請自行開展植物新品種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DUS測試)。

《辦法》暢通維權機制,加大侵權處罰力度。明確了維權途徑、以及侵權處理流程。加大了侵權賠償額度,引入了信用懲戒、品種權篩查(IP篩查)等懲罰措施,提高了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威懾力。《辦法》將初步審查的時間從原來的6個月縮減至2個月,大大提高了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查與授權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