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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光 | 讀韋伯七篇其五:“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

作者: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27

什麼叫五篇七聚

讀韋伯七篇其五:“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

周雪光 | 讀韋伯七篇其五:“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

周雪光教授

重讀韋伯

冬季學期開學不久,一位碩士生email我,說想跟我做“directed reading”(研究生在老師指導下的“閱讀課”)。正逢開學伊始事務繁多,難以分散精力,本想和學生見一面後婉言推託。不料見面後,這位學生說想和我一起讀韋伯的經典著作。問她為什麼,答曰沒有什麼具體目的,只是想讀點經典文獻。讀韋伯,而且沒有任何功利性目的地讀書,這讓我怦然心動。她告訴我,因為其他選課緣故,沒有學分了,不能登記為“directed reading”課程。但讀書,讀好書,討論讀書,這是一件多麼愉快的事情,於是欣然答應。這位學生制定一個讀書計劃,每週一次一小時的見面討論。就這樣,我也跟隨這個節奏重讀韋伯,隨手記下讀書過程中的點滴心得,此為之一。

作者

周雪光,斯坦福大學社會學系

周雪光 | 讀韋伯七篇其五:“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

馬克思·韋伯

本星期的閱讀材料是韋伯《經濟與政治》第三章的第二部分(pp。 255-301),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內容涉及到作為支配形式之一的歐洲封建主義、不同權威型別的結合、權威型別的演變,特別是官僚組織與權威型別間關係和在這一演變過程中的作用。韋伯還涉及到現代社會的民主形式、政黨、代議制政府等制度設施。以前讀韋伯時沒有接觸這一部分,所以讀來頗有新鮮感。(說明一下,韋伯在這一章裡主要是從概念上討論不同支配形式。在本書的的第2卷有著對這些支配形式的歷史過程更為詳細的分析討論。)

歐洲封建主義

韋伯視封建主義(feudalism)為與家長制支配形式相對的一種權威型別,從型別學上區分為封地制(采邑,fief)和俸祿制(Prebendal)。下面只討論前者。

與大權獨攬的家長制支配形式不同,封地制的特點之一表現在封建領主(lord)、諸侯(vassals)、小諸侯(sub-vassals)之間透過封地、再封地而建立的層層關係和權力分配。這些關係建立在個人忠誠之上,而且只是針對自己直接主人的忠誠,表現在政治、經濟、司法、賦稅等一系列方面。那些沒有因家產製或政治權力而獲封地的人們既是家產製下的子民(subjects)。

封地制產生了社會等級制度,但這一等級制度與法律上和行政等級制度不同,對來自權力決定的質疑和投訴的各種渠道和規則很是不同。、如此,封建制的高度發展必然削弱最高權力者的權力,因為封建制建立在層層疊疊間的個人忠誠和依賴。在封地制支配方式下,最高權力者唯一延續存在的權力即是,當最高權力者本人出現時,政治權威,特別是司法權威,則交與其執掌。這一點幾乎總是如此辦理的。韋伯提出,最高家長欲加強權力的途徑之一即建立職業訓練的官員的官僚體制,如中國宋代的王安石變法。

韋伯關於歐洲封建制度的討論讓我想到中國史學界關於中國封建社會性質的討論。在五六十年代的一段時間裡,在意識形態壓力下,史學界以馬克思的歷史階段論來比附中國社會的歷史演變,認為中國有過(類似於歐洲的)封建社會階段,對中國中央集權的突出特點視而不見。這一觀點在“思想解放”後的新時代才得到質疑和批評。

然而,韋伯關於封建社會中針對直接主人的個人忠誠和由此而生的社會等級制度在中國基層社會中似曾相識,可以說與中國社會(包括官僚體制內部)等級制度中的主奴關係有許多相似之處。即使在中央集權的郡縣制下,基層社會內部結構和運作有著韋伯上述討論的封建制特徵。明末清初顧炎武大聲疾呼,中國治理在於“寓封建於郡縣之中”。我曾另文指出,從歷史至今,中國國家治理的實際執行恰恰體現了“寓封建於郡縣之中”,這是理解中國國家治理的一個有益切入點。

不同權威型別的結合

理想型別是韋伯的重要分析工具,但韋伯特意強調,在現實生活中,實際的支配形式常常不是以某種純粹的理想型別形式表現出來的。如何從現實中抽象理想型別同時又在現實中應用理想型別進行分析成為方法論上的一個重要考慮。

韋伯如是說:應該記住這一點,各種權威以及與此相應的人們順從的基礎是一種信念(belief),這一信念將威信賦予權威實施者。這一信念通常不是簡單純粹的,而是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因此,任何權威在現實生活中也大多不是純粹理想型別的。即使法律基礎上的權威權威也不是僅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人們的信念(belief)和習慣起到了作用,因此有傳統權威的成分。如果執政者一直未有成效,那麼其能力就會受到質疑,其威望受損,誘發領袖更替,因此也有著卡里斯瑪權威的成分。對於皇權來說,戰爭失敗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為這顯示出其不具備真正的卡里斯瑪權威。對於法理政府來說,出乎意料的戰爭勝利帶來威脅,因為這可能使得戰功顯赫的將軍們可以宣稱其卡里斯瑪權威。

韋伯建立了權威型別與官僚組織間的邏輯聯絡:首先,權威需要行政組織維繫,對於所有型別的權威來說,行政管理組織的存在和持續執行至關重要,因為順從秩序的習慣需要組織的行為來加以維繫和強化。即使反對者與反抗組織的領袖,也必須建立起一個組織方能奏效。然而,行政組織運作需要當政者與行政人員間存在共同利益(solidarity of interests)。當成員的地位合法性和利益均依賴於當權者擁有的地位時,他們間的共同利益最為緊密。以此觀之,中間階層(封地、俸祿制)的存在削弱了當政者與官僚組織間的共同利益。領袖與行政管理人員間在資源的調配和徵收上衝突在歷史上一直存在著,大多時間這一衝突可能是隱形的。韋伯分析了影響兩者關係的一系列因素,並指出這樣一種可能性,削弱領袖合法性的因素同時削弱這些收入、權力和威望的位置的合法性。這一點對我們認識具有壟斷性的“舉國體制”有所啟示。

卡里斯瑪權威向民主方向的轉型

在這一部分中,韋伯關於卡里斯瑪權威向民主制轉化的過程及其與官僚組織的關係最為精彩,簡要概括如下。

卡里斯瑪權威本質上體現了威權主義原則,但又具有反威權主義的意義,因為卡里斯瑪權威建立在被支配者的認可順從之上。雖然在這一關係中,追隨者有義務服從,但隨著卡里斯瑪組織的理性化,這一關係發生了變化:追隨者的認可(recognition)不再是卡里斯瑪權威合法性的後果,而是轉變為合法性的基礎,由此導致了新的合法性型別:民主合法性(democratic legitimacy)。

在民主合法性制度中,當政者對候選人的“指定”(designation)是“選舉前”(preelection) 的做法。而被群體“認可”體現在“選舉”過程。如此,經過選舉,卡里斯瑪權威領袖轉變為得到民眾認可的領袖,仍然是由民眾給予領袖卡里斯瑪權威的認可。從卡里斯瑪權威到法理權威的過渡,從公民投票得到合法性。

韋伯指出,選舉產生的領袖與官僚組織中的領導人相比,兩者行為很是不同:前者對選民做出反應,後者遵守規則,聽命於上司。韋伯提出,公民投票(選民)民主是卡里斯瑪權威的一種型別,其合法性來自於被支配者的意願。因此,當政者對遵守規章制度沒有興趣,也無法達到技術上高效率。這一點與官僚體制中的循規行為大相徑庭。

集體領導與分權

(collegiality and the division of powers)

韋伯使用 Collegiality 的意思是,共同掌權,共同參與決定。按照我們熟悉的說法,或許可以稱之為“集體領導”。在這一部分的討論中,韋伯關注的是具體的社會關係和群體對各類權威可能產生的制約。在這些討論中,韋伯闡述了集體領導形式在從王室大權獨攬到民主制分權過渡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各種權威都會受到具體的社會關係和群體的約束,下面是韋伯列舉的幾種情況:

1。 家產製和封建制權威為各種地位群體(statusgroups)的特權所約束。

2。 官僚組織的權威為等級結構中行使各自權威的其他部門所制約,為規章制度所制約。

3。 各種權威的壟斷性都可能因集體領導原則(the principle of collegiality)而削弱。韋伯用了很大篇幅來列舉在各種權威型別下可能存在的集體領導的各種途徑或形式。

4。 威權權力亦可透過權力的功能分化來加以限制,即不同人員從事不同功能活動,各司其職。在涉及不同職責的領域中,需經不同參與者的妥協才具有合法性。

從歷史角度來看,集體領導的兩個意義:其一,多人參與領導,相互競爭,擁有互相否決權,技術上的分權旨在削弱權威。其二,經多人或多數同意的行政命令才具有合法性。

韋伯闡述了歷史上集體領導與官僚組織內部門之間關係及其在從王室權力壟斷向分權過渡的作用。集體領導意味著權力職責範圍的劃分、公域與私域區別等。歷史上的集體領導起源於技術型專業人員的聚集,即官僚組織形式,逐漸替代西方社會的王室,後者成為業餘執政者(dilettante)。如果官員僅是以個人政治任命形式存在,則無法持續地抵禦王室的非理性決策。在這一過渡過程中,王室試圖建立 council 來制約行政機構權力。直到最後,行政組織顯示出相對於 council 更有效率,導致了王室交出行政權,官僚組織作為行政管理機構勝出。如此,我們觀察到了從皇權獨斷到集體參與的理性官僚組織的歷史演變。

在隨後的章節裡,韋伯依次討論了政黨、直接民主、代議制政府、代表(representation)等各種政治制度設施。其特點是關注各種權威型別的作用,例如政黨可能由傳統權威、卡里斯瑪權威或法理權威所構建。除此之外,韋伯的討論似乎沒有太多新意。

幾點感想

第一,韋伯在這一部分涉及了各種政治設施及其特點和執行條件,與官僚組織之間關係,不同支配形式間的轉換,特別是從皇權大權獨攬到民主分權的歷史演變,但以“合法性”和權威型別這一主線貫穿其中。

第二,韋伯在這些章節的討論提及德國在一戰後戰敗後的社會大動盪和轉型過程,可見是對當時社會正在經歷的轉變的理解和思考,特別是不同權威型別的轉變如卡里斯瑪權威的理性化轉變等,對中國正在經歷的轉型過程可能有所有啟發。韋伯觀察到,一戰德國失敗以及隨後德國政府和社會重建過程中,即使舊的權威秩序坍塌,“非利益性的意識形態(disinterested ideology)仍然至關重要”,行政組織仍然執行,維持社會秩序。官僚組織在權威型別更替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需要指出的是,韋伯一直強調官僚組織在權威型別特別是轉化過程中的重要性,但他觀察到的是英美或其他西方國家政治領域中鬆散的政黨組織或規模有限的官僚機構。韋伯尚沒有觀察到——更無從分析——一個正在興起的新型組織現象,即經19世紀的大工業和強烈意識形態鍛造而成的、具有嚴密組織性和高度紀律化的革命性政黨—列寧式政黨組織形式。韋伯沒有想到,這一組織形式將改寫20世紀的歷史程序,並持續塑造著21世紀的趨勢。

最後,觀察一下韋伯筆下的諸多分析概念和理想模型——卡里斯瑪權威、家產製權威、各種地位群體(status-groups)、封建制、官僚制、民主制,各種權威型別間的轉化和歷史演變—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韋伯視角至今仍然有如此大的魅力,因為他的觀察和洞見與我們正在經歷的歷史程序息息相關。例如,閱讀時聯想到,若干年前出現的“集體領導”模式也許正是這一轉型過程的摸索實驗。

整理|李 立

初審|李致憲 辛欣然

複審|艾姝含

—— PoliticalReview ——

原標題:《周雪光 | 讀韋伯七篇其五:“關於支配形式的延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