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多少集淨身出戶
小李和小馬兩情相悅、情投意合,很快登記結婚,走入婚姻的殿堂。兩人約定:如果結婚後,一方出軌,則自願放棄夫妻所有共同財產,並給予
50萬經濟補償。剛剛結婚的小兩口,正處於蜜月期,甜甜蜜蜜、海誓山盟。但好景不長,小馬移情別戀,另尋一女子並誕下一子。小李心灰意冷,一怒之下,一紙訴狀送到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小馬淨身出戶且給予50萬經濟補償。小李能如願以償嗎?
《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小李和小馬的約定實際就是《忠誠協議》。關於《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學界主要分兩種觀點:一種主張《忠誠協議》是婚姻雙方自願簽訂,應當有效且可執行;另一種主張《忠誠協議》涉及個人情感私密領域,不應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
明確:
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自願履行,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理由一
:如果法院受理此類忠誠協議糾紛,主張按忠誠協議賠償的一方當事人,既要證明協議內容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又要證明對方具有違反忠誠協議的行為,可能導致為了舉證而去捉姦,為獲取證據竊聽電話、私拆信件,甚至對個人隱私權更為惡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發生,夫妻之間的感情糾葛可能演變為刑事犯罪案件,其負面效應不可低估。因此,從整體社會效果考慮,法院對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糾紛以不受理為宜。
理由二
:賦予忠誠協議法律強制力的後果之一,就是鼓勵當事人在婚前簽訂一個可以“拴住”對方的忠誠協議,這不僅會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會使建立在雙方情感和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變質。
結果
:忠誠協議實質上屬於情感、道德範疇,當事人自覺自願履行當然極好,如違反忠誠協議一方心甘情願淨身出戶或賠償若干金錢,為自己的出軌行為付出經濟上的代價。但是如果一方不願履行,不應強迫其履行忠誠協議,就如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是否履行全憑債務人的自願。
小馬會淨身出戶嗎?
《忠誠協議》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相當於自然債務。如果小馬自願履行《忠誠協議》,放棄夫妻所有共同財產,並給予小李
50萬經濟補償,則小馬可以獲得所有的共同財產和補償。但是如果小馬不願意履行《忠誠協議》,小李不能依據協議約定獲得相應的財產。所以,小馬會不會淨身出戶,全看小馬是否願意履行。
小李應該怎麼辦?
如果小馬不願意履行《忠誠協議》,雖然小李不能獲得約定的全部財產及補償,但是小李仍可以起訴小馬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小李可以依據《民法典》的離婚損害賠償相關規定,起訴小馬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
百年修來同船渡
千年修來共枕眠
願所有夫妻同心、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