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五)五人以上集體信訪反映共同事項,拒不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問題,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管理,在機關、單位採取吵鬧、聚集等方式擾亂單位辦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後,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