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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不到位就可以拒繳物業費?不行!維護權益你可以這樣做

作者:由 大河網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8-25

如何向物業反映服務不到位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業主因不滿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就可以拖欠物業費?答案可能並不是你想的那樣。11月26日,大河網記者瞭解到鄭州市惠濟區法院一起有關物業費糾紛的執行案件。該院執行法官李淵表示,“物業服務合同屬於公共服務合同,對於服務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斷不應以個別業主的感受為標準,一般情況下的服務瑕疵不能成為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抗辯理由”。

不滿物業服務,拖欠物業費4647元

11月25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內,隨著被執行人李某履行了全部4000餘元執行款,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得到執結。

李某為鄭州市某小區的業主,2012年3月,李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協議約定:某物業公司為李某提供物業服務,李某每月向該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1。7元/平方米。

2016年4月起,李某開始以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物業管理不到位為由,拒繳物業費,某物業公司遂將其起訴至惠濟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向某物業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4647元。

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將其列入“黑名單”

由於判決生效後,李某並未履行,某物業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耐心向其釋法明理,但李某依然置若罔聞、拒不履行。

執行法官經查詢,沒有找到李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遂依法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懲戒。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後,李某認識到了法律的強大威懾力,遂主動聯絡執行法官,併到法院付清了全部執行款,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物業服務不到位,為啥不能拒繳物業費?

李淵告訴大河網記者,近年來,其所處理的發生在業主與物業之間有關物業費的糾紛呈增長態勢,其中,業主因不滿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拖欠物業費引發糾紛的佔比最高。

而物業服務合同屬於公共服務合同,對於服務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斷不應以個別業主的感受為標準,一般情況下的服務瑕疵不能成為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抗辯理由。

一方面,物業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由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業主不應當以物業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務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或者自己認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為理由拖欠物業費,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基本的服務,業主就應當繳納物業費。

另一方面,證據是審判中認定事實的關鍵,業主對物業服務存在瑕疵負有舉證責任,如果確實是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對物業公司提出反訴,要求對所欠物業費少繳或者不繳,但業主需要向法庭提供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

物業服務不到位,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並不意味著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時不能得到權利的有效救濟。”李淵說,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存在問題,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督促物業進行整改;同時,業主亦可以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注意收集、保留因物業服務瑕疵造成自己損失的證據,如現場照片、影片及同物業公司交涉的錄音等,據此可另行主張賠償而不是拒絕繳納物業費,進而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理性維權。

李淵表示,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應恪守契約精神,遵守合同規定,依法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線索提供:魯維佳 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