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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共24條,7種情形不受理)

作者:由 豫法陽光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10

再審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編者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最高人民法院剛剛修訂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共24條),現全文轉發最新修訂指南條文。

注意:七種情形不受理!已將其中申請再審需注意的細節問題用紅體字標明,

供各位收藏備用、轉發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

為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申請再審權,方便當事人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法定條件

第一條 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條 當事人對

高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申請人

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主要證據和訴訟程式無異議,但認為適用法律有錯誤

的;

(二)原判決、裁定

經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的。

第三條 下列情形當事人

申請再審

的,最高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

(二)當事人將生效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案件;

(三)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程式等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

(四)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案件;

(五)再審判決、裁定;

(六)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的案件。

(七)當事人對高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四條 當事人可以對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作出且符合本指南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

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駁回起訴的裁定。

第五條 再審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決、裁定、調解書列明的當事人;

(二)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所提出的執行異議被裁定駁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當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

第六條 當事人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一般應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託律師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不符合要求的,

應當在告知後十日內予以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補正的,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

當事人根據本指南第二條第一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第八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方式

第九條 當事人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

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

郵寄

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三)透過

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中國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臺線上

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

第十條 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並

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第十一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及

有效聯絡電話、郵寄地址

;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絡電話、郵寄地址;

(二)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三)

具體的

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所

依據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

當事人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

申請再審的,

再審申請書列明的再審事由應當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當事人

不服高階法院生效判決、裁定

向本院申請再審的,再審申請書列明再審事由應當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並

在再審申請書中宣告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適用的訴訟程式沒有異議,同時載明案件所涉法律適用問題的爭議焦點、生效裁判適用法律存在錯誤的論證理由和依據

。再審申請書未列明再審事由的,應當補充;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明確表述;

(六)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二條 再審申請人除應提交符合規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二)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除提交授權委託書外,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影印件;委託代理人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提交基層法律服務所函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以及

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以及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和

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推薦材料和

當事人隸屬於該社群、單位

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原件,或者

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判決、裁定、調解書系二審裁判的,應

同時提交一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四)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

主要證據影印件

(五)支援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和再審請求的證據材料;

(六)再審申請人有新證據的,應

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新證據副本。

第十三條 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應使用A4型紙,

同時可以附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可編輯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和再審申請書的電子文字(WORD文字),並提供所有紙質檔案的行動式格式文字(PDF文字),將上述兩種格式的電子文字刻錄在同一張光碟中,與紙質材料一併提交。

第十四條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應當補充或改正。

 四、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部、各巡回法庭及智慧財產權法庭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專門視窗負責審查接受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第十六條 再審申請人

到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再審材料的,應當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按照提交登記表的順序,由接談法官審查其再審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以及材料是否齊備

第十七條 再審申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且材料齊備的,

應填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一式兩份,簽名並註明日期,由接談法官加蓋最高人民法院收取訴訟材料專用章後返還一份清單。

再審申請人應

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十八條 再審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的要求提供材料,並附材料清單、送達地址確認書及電話等有效聯絡方式;

(二)在信封上註明提交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三)在信封上註明來信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絡電話。

第十九條 再審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出再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但申請再審案件材料不齊備或需要改正的,應當按要求予以補充或改正。

  六、線上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的要求

第二十條 當事人線上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本指南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的要求提供材料,並附材料清單、送達地址確認書及電話等有效聯絡方式;

(二)

上傳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可編輯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和再審申請書的電子文字(WORD文字),並提供所有紙質檔案的行動式格式文字(PDF文字);

(三)填寫送達方式、送達地址確認書。

第二十一條 再審申請人線上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立案受理。但申請再審案件材料不齊備或需要補正的,應當按要求予以補正。

七、涉外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二條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

外國當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提交其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護照影印件,或能證明其身份資訊的其他證件影印件;

申請人為外國企業或組織的,應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代表人身份證明。

上述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

,應當

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在人民法院法官見證下籤署,或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的公證書。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可供查詢民事申請再審相關規定和訴訟文書樣式,

提交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網址為ssfw。court。gov。cn。也可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查詢。

第二十四條 申請再審材料

郵寄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

北京市東城區北花市大街9號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登記四室,郵政編碼:100062。如需實地查詢請到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肖村橋南頂路紅寺村316號最高法院申訴信訪大廳辦理。

第一巡回法庭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36號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

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3號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

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北路88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博學路33號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

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6-9號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

陝西省西安市國際港務區港興二路6116號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710038。

綜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法言峰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