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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人上鉤損失2億元!兩“經理”非法集資被判刑

作者:由 杭州城食記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8

非法集資經理要判幾年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參與投資理財的需求日漸旺盛。於是,一些不法分子將“非法集資”包裝成私募基金、P2P、健康服務、高科技產品等,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騙取公眾“入套”,非法吸納資金。每日商報聯合杭州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推出“防範與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專欄”,邀請杭州市公安局的辦案民警就非法集資的案例、特點等進行詳細剖析,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辨識能力,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以月提成3%—5%的高息為誘餌,透過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宣傳虛假的投資模式,兩化妝品公司經理竟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共計2。4億餘元,導致800餘人損失2億元。2019年6月6日,濟南法院對一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被告人馬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產、車輛、貨物等變價後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並按照同等原則分別發還。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自2010年簽約成為某化妝品公司經理。2013年起,張某為完成公司每月考核的銷售任務、謀取在公司向更高級別晉升發展並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虛構公司有投資上貨的“批發模式”,稱集資人只需投入資金而無需參與經營,每月便可獲得公司發放的高額提成,並以召開招商會、培訓會、雞尾酒會、組織旅遊等會議、口口宣傳等方式公開宣傳公司實力及上述投資模式,刻意製造公司發放提成的假相,隱瞞其個人以後集資人的資金償還前集資本息的事實,以月提成3%—5%的高息為誘餌,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大規模非法集資騙取資金。資金鍊斷裂後,其又假冒公司名義與其下屬成員簽訂虛假股權協議書,繼續非法集資,最終導致500餘名集資參與人損失1。39億餘元。

被告人馬某自2013年8月份加入該公司後,為獲得高額提成、介紹費等非法經濟利益,在其與張某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不具備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資格的情況下,透過召開會議、口口相傳等方式將張某向其宣傳的上述投資模式公開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積極參與張某組織的非法集資活動並發展經理團隊大規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共計2。4億餘元,最終造成300餘名集資參與人損失6320萬餘元。

2017年6月,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歸案,馬某則在接到電話通知後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二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警方經多方查詢,依法追繳回涉案資產一宗,現已查封、扣押、凍結在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馬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除了常見的以高息為誘餌,以口口相傳為宣傳方式之外,本案涉及的購買所謂股權也是非法集資的慣有伎倆之一。警方提醒,在不少非法集資案中,企業對外宣稱“在新三板市場成功掛牌”,自稱是上市公司。事實上,雖然同屬二級市場,新三板與群眾熟悉的A股股票市場大相徑庭,掛牌和上市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其股權流動性較差。然而,一些普通投資者卻不懂得這些,盲目相信透過購買這類股權能賺到“比存銀行多賺數十倍”的投資利潤。於是,這些假冒的“上市”企業,以“原始股轉讓”為噱頭,進而謊稱企業會很快登陸A股創業板和主機板,未來可以獲得更高的投資利潤誘騙群眾購買股權。可想而知,買進這些原始股的投資者,很可能從此被套牢,變成終生股東。而本案開頭涉及的股權協議,本身就是虛假的,投資者的錢就此打了水漂。

值班編輯:史卓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