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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之法:個人覺得是近年來亞洲top5以內的法律劇

作者:由 什麼值得買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20

法律在什麼情況下產生

作者:有生之年想看完凱普

至上之法:個人覺得是近年來亞洲top5以內的法律劇

正義女神蒙著眼,左手持天秤,代表權衡;右手持劍,代表裁決。正義女神的意象化為雕像放置於法學院時,人們總會習慣這些雕像的存在。但法學院的教授和學生,時常在困惑時凝望女神。

過往在亞洲爆紅的法律劇,最經典應屬日劇《勝即正義》。堺雅人出演的毒舌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戳破各種令人詬病的社會積習與現況,為觀眾帶來大快人心的抒發感,一時之間成為了法律劇的天花板。

韓劇《至上之法》衝破了這個天花板。當然,《至上之法》仍然是一部優秀法律劇,但《至上之法》的出現,讓我對法律劇有了革新般的見解和收穫。

「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

如果要說《至上之法》有什麼主旨,最核心的應該要屬「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

「無罪推定原則」是指,在被證實及判決有罪之前,所有的被告都應該被假定為無罪,以保障基本人權。

而為了找出犯人及辨別是否有罪,則必須仰賴「證據裁判主義」,透過經正當程式蒐集而來的證據,選擇、剔除、拼湊、還原出案件全貌。

這兩個法律上的名詞乍看令人望而生畏,好似艱深難懂又高高在上,但卻是所有法律裁判的關鍵重點。

更重要的是,韓劇《至上之法》的拍攝手法與劇情呈現,完全吸收了這兩者的精髓。從角色塑造、關係互動、到劇情的推進,處處都能看見劇組對「無罪推定原則」的暗示,更在某些時刻採用實境秀和紀錄片的運鏡手法,以「證據裁判主義」引導觀眾一起成為學生,從「法律學院」出發,看見人性不是非黑即白的明暗交錯。

角色塑造vs人性呈現

至上之法:個人覺得是近年來亞洲top5以內的法律劇

《至上之法》是一部法律群像劇,所有的角色都是主角。這意味著每個角色都不是扁型人物,性格豐富度極高。

有趣的是,這些角色性格的展現,是透過一樁發生在法律學院的殺人案為出發點,所有人都「疑似」有罪、但也所有人都「尚」無罪。

如果是過去的韓劇風格,那麼肯定會讓這些角色們開始互相猜忌、陷害、爭鬥。但《至上之法》一反常態,劇情用平淡有趣的方式還原現實,總會在某些時刻讓你感受到:「對,生活中真的就是這樣」,藉此淡化觀眾對犯罪、法庭辯護,甚至是惡人的刻板印象。

比如在學校,我們可能會遇到同名同姓的同學。

《至上之法》裡就有兩個姜率,為了區分兩人,他們分別被稱為姜率A和姜率B;也比如,我們都習慣在戲劇中區分好人壞人,但現實中多得是無法判斷善惡的人。

《至上之法》裡的角色,就隨時處在權衡的天秤之上。搖擺不定和惶惶不安,才是一般人(即使是法律人)被牽扯進犯罪案件時的真實情況。

劇情當中有一位非常值得注意的角色「李滿浩」。這個角色的原型,是韓國著名兒童性侵案「素媛案」的兇手「趙鬥順」。在現實世界中,趙鬥順出獄,即使戴著電子腳鐐,韓國大眾仍然群情激憤,不願意接受性侵犯迴歸社會。

至上之法:個人覺得是近年來亞洲top5以內的法律劇

「李滿浩」作為「趙鬥順」的代言人,在劇情中傳達出許多耐人尋味的概念與思考。他一出獄就來到韓國大學法學院的課堂上,坐在無人的空位上說出:「即使是犯人,也有懂法的權利吧?我來這裡是來上課的。」與此同時,許多案件的審判他也默默出席,坐在觀審席裡聆聽。

他也不下數十次對他人的歧視和輕蔑表達抗議,他就曾對住在自家隔壁的姜率A辯護:「我已經出獄了,你們為什麼總要把我當犯人看呢?」

雖然在現實當中,我們都知道有像韓國這樣保守堅決,排斥罪犯迴歸社會的情況;而問題是,當社會遇見了罪行重大的犯人,法律卻讓他/她迴歸社會時,公民們應當如何抉擇?

這個搖擺的天秤和難以輕易判斷的情況,就是法律裁判的原型,也是我們之所以都應該學習法律、瞭解法律的原因。

先入為主vs認知動搖

「劇情反轉」是韓國編劇擅長的一種說故事手法,落實在《至上之法》的劇情,就成了挑戰觀眾先入為主的思考,以及動搖認知、引發思辨的方式。

大約是在第三、四集,在劇情的推進中,觀眾自然而然進入了「兇手不是這個人就是那個人」,或者名偵探柯南式「在場所有人都有嫌疑」的思維裡。觀眾處在上帝視角當中,卻又不是真正的上帝,我們會想為「好人」辯護、讓「壞人」得到懲罰,為自己鬱結的心情尋找抒發口,所以《Legal High》才成為了大眾喜愛的法律劇。

但《至上之法》不是這樣的,而是在合理而刺激的劇情轉折當中,輕巧地留下了「兩個人都不是犯人」、以及「所有人都適用無罪推定原則」的訊息,觀眾在感覺到自己的智商被嘲諷的同時,卻又很容易對角色人性的抉擇產生共鳴。

好人難當、壞人難成,所有人性的抉擇都因為困難所以才是抉擇,當觀眾期待「好人」善良坦白、「壞人」認錯反省的時候,那份期待就和劇情中那些沒有面孔,只在網路上根據記者的片面訊息,就隨意贊成和反對的人們一樣。

我們就是我們自己要挑戰的認知本身。

情緒的調動與知識的引導

如果一部法律劇挑起了觀眾的情緒,卻只是一味說教而無法解決的話,不僅不能算是好劇,也違反了人性。而《至上之法》很清楚這一點,但這部劇不僅要解決情緒,更知道要用什麼方式解決情緒:「情緒的洪水,要用知識挖掘的渠道來引導。」

在後面播出的劇情當中,被恐怖情人偷拍性愛影片的女學生,在和對方的拉扯當中,致使恐怖情人腦損傷和半身不遂。

觀眾對惡人的憎惡立刻化為「報應」降落在恐怖情人身上,反應甚至和女學生一樣,因為來得太快而愣住,但劇情沒有打算讓觀眾休息和思考,直接讓這樁事件進入法庭審判的程式,成為女方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重傷罪」、「殺人未遂」的裁判抉擇。

無論是好人壞人,只知道憤怒、傷害和以牙還牙是沒有用的,因為那些有權有勢的人、甚至是犯人都比你知法懂法。

法律是文明與野蠻的區別,成為武器的法律,的確可以殺人不見血。

《至上之法》的劇情從一開始就不打算安撫情緒,而是呈現現實,讓觀眾看見只有情緒能造成什麼;但它也同時傳達了,以法律知識作為開拓的工具,為遭受不公的憤怒,尋找希望的出口。

真正的改革,要進入體制裡

最新的劇情當中,法學院的學生們踏入了實習階段,他們有的成為討人厭檢察官的實習生、有人進入見錢眼開的律師事務所、也有人進入國會議員的法律團隊。因為觀眾先認識的是角色,所以不會用角色所屬的職場,去預判角色的人格。更重要的是,觀眾能藉由同理這些學生,進而期望這群學生「臥底」,或者「做些什麼」,理解到「真正的改革,要進入體制裡」。

這是《至上之法》劇情進展到目前為止的另一項重點,也隱隱帶出這部法律劇真正的格局:「法律就存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生活的故事除了當事人,沒有人能知道脈絡和經過,只有在成為「案件」後才能為第三方所判斷、裁決。那麼當事人如何使用法律、用法律說一個什麼樣的故事,才會是最重要的。

而最終,一個案件衍生出的故事未必真實,無論是惡人還是善人,都有述說故事的權利,第三方甚至當事人,都只能在可視的證據中趨近於真實。

劇情中,姜率B曾對受到性暴力對待的女學生全藝瑟說:「妳在受到性暴力對待時就應該要留下證據。」雖然就我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遭受性暴力的人首先應該接受心理治療,但姜率B的發言卻表達了法律的現實。

我們或許不用因為隨時害怕「案件」的發生,而將所有的人際互動和往來,都視為小心和保留的物件,卻的確要觀照自己的生活及風險,為可能發生的「案件」建立一個不致於孤立無援的環境。

法律是人類建立文明的基礎,並不只在犯罪和事故的當下顯現,而存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每時每刻,是一種看待生活的觀點。

如果社會是我們的法學院,那麼我們就是彼此的同學。

一起上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