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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契:折射時代變遷最原始的標本

作者:由 時代多稜鏡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1-28

立書人代表什麼意思

海南地契:折射時代變遷最原始的標本

民國時期田地買賣契約(官契)

地契,有專家學者曾形象地稱它是:折射一個時代的“標本”。

一份份無聲的地契背後,濃縮了海南民間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時刻。地契多為輕盈單薄,但承載的是一段段極為深刻厚重的歷史。

近日,在我省多家博物館、檔案館,在三亞、瓊海、樂東等多位痴心於地契收集的老收藏者家中……我們見到了數以千計的民間紅白地契,它們或多或少有一些殘傷,薄薄的契書上,記錄了動盪的紛亂、歲月的變更。

海南地契:折射時代變遷最原始的標本

清光緒九年麥景崧田契

推斷海南地契始於明晚期

在海南,地契收集的區域多在海口、文昌、瓊海、定安、三亞、樂東等地,呈現出零星分佈的狀態。地契作為見證海南民間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資料,真實反映了海南不同時期的土地權屬的變化程序,也反映某一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狀況。

據有關研究,目前國內發現最早的紙質地契是宋代的地契。在海南漢族地區,我們找到了雍正十一年(1733年)地契,在這個偏居南海一隅的島嶼,出現追溯到清代雍正年間的地契,已屬十分珍貴。

在對我省多位文史專家數月的採訪中,圍繞地契本身的有關特徵、交易方式、所折射的社會現實,均能夠清晰地呈現,但唯有對於海南從何時開始有了最早的地契,一直未能有準確的判斷,而多為推斷。多位專家推斷認為,海南地契最早應產生於明晚期,與小民棄耕遷徙有關,但目前缺乏地契實物支撐推斷。

而海南地契最早出現的地域,可能為明晚期海南的文昌地區。在文昌,最早出現了“貧富分化”。據《萬曆瓊州府志》記載,在明晚期,文昌當地的大戶大族開始施行“封山界海”,導致了文昌大片區域的山海被人為地劃出了界限,大族的勢力由此更加膨脹,而小族的利益受到打擊。

海南大學副教授、歷史學博士張朔人認為,之所以出現“封山界海”,主要與對文昌周圍海域瓊枝菜(又稱麒麟菜,古時海南珍貴出口水產品)的爭奪有關。誰在劃分中佔有優勢,誰就意味著在未來,佔有著更多的財富。這一爭奪一直持續到清晚期。

千年傳襲下來的農耕社會條件,平民百姓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能夠自足的情況下,絕少會有記錄土地權屬變更的地契出現的。直到明代晚期“無傭耕”的結束,區域性利益出現了分層,導致社會分層,進而出現了貧富分化。小民在劃界的情況下,無法在已劃屬為別人的土地上開荒種植,生存條件不佳的情況下出現了遷徙,那麼原有的土地就出現了買賣,由此推斷有了最早的地契出現。

一些專家也認為,到了清代,海南的地契大量湧現,與人口的激增存在著一定的聯絡。清咸豐、同治兩個時期(1850-1873年)海南人口的增長十分明顯。廣東“土客械鬥”,清政府強行將客家人遷入海南,又因實施了“改土歸流”政策等原因,在冊納入戶籍管理的人口從明末20餘萬人,經歷兩百年增加到了200餘萬。人口猛增必然對土地的需求增加,海南區域雖荒土眾多,但當時多有瘴氣無法開墾,良田數量仍然有限,由此出現了頻繁的土地買賣便不足為奇。

海南地契:折射時代變遷最原始的標本

清光緒十三年蔡廷超田契(民契)。

海南官契民契各具風格

在土地交易發展到一定階段,海南的地契便納入政府管理的“視線”。到了清代,便採取了“民寫官驗”的形式,表示官方對地契的承認。

經官方認定的田地契,稱為官契,也叫紅契;民間未經官驗之契,稱為民契,也叫白契。

在三亞民間收藏愛好者蔡明康先生收集到的民間地契中,一張清光緒九年(1883年)的紅契,對當時官家稽核蓋有“官印”等有著非常清晰的印記。

田契的原文這樣寫道:“立賣斷業契麥景崧,為因糧稅負累,願將繼祖前收羅家南長田坡弍項,坐米七升前收米弍升與孫家存米伍升,今內隔儋州坡田七坵(1坵約10畝),計工四個,並坡壹塊,坐米弍升,出斷與人。先問兄弟無就,後有孫承熊承斷。兩面言定,典斷價錢壹拾肆千伍百文,包籤書在內,即日親手領錢完足,一斷千休,四至之地寸土無留……”

這張田契上蓋著兩個半“官印”,包括兩個整枚的方形官印,和半個官印,分別蓋在不同的文字處。海南日報記者看到,其中一枚印,蓋在了契約內“價錢壹拾肆千伍百文”處,右邊還用毛筆畫出了一條墨痕,表示已經稽核完畢。另一枚則蓋在了落款處“光緒九年”四個字上面,還有半個“官印”(騎縫印),蓋在了該田契寫明瞭田所達四至的契書部分的上端。

官契都有編號,麥景崧的這張官契編號為:州字456號。此處的“批字”也只能見到半邊字,後人猜想,田契當時應為兩張,官府執有一份,買家執有一份。

在這份頗具典型性的契書上,又有一枚兩行字長印,蓋在該契約的左角下。文曰:光緒九年十月初十日。其中,這個日期裡的九、十和初十這三個漢字都是官衙在簽發時,用毛筆填寫上去的,由此形成了一份完整官契。

相對於有官府印證的紅契而言,民間的白契,格式上少了大大的印章,但也有自身的特色。

在樂東收集到的光緒十三年(1887年)的一份田契,就是目前在海南民間有一定收藏價值和突出特色的白契。

田契的原文這樣寫道:“立斷田契字人蔡廷超、蔡廷元,為因正用,有祖遺下分落已分路上門衝內田一坵,計工壹個,坐米五合,並落鳳塘後田壹丘,坐米三合,共為弍丘共坐八合出斷與人,先問親房兄弟無就,後有三房從侄正標承斷,兩面議定,斷價銅錢陸千文整包籤書在內,即日親手領足,其田交與標管食……此係兩家心甘情願,並無相壓等情,日後超、元兄弟子孫不得生端異言。”

這份田契書寫十分認真,賣斷人、同時也是執筆人的蔡廷超在田契上只用了八行正體字就書寫完畢了,田契中字字都是左右齊整的,結構也平穩緊密,在民間,白契立書的雙方為表示公正,都會落款書寫名字時,再用毛筆勾圈或勾花,這份白契便是如此,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收藏價值。

折射海南不同時期土地價值

儘管與其他歷史悠久的內陸省份動輒數萬、數十萬張地契相比,海南地契的數量明顯偏少,但為數不多的田地契,還是能夠折射出特定歷史時期的土地價值。

對古代經濟頗有研究的知名專欄作家李開周告訴海南日報記者,在他所研究的民間地契中,無論銀錠還是銀元,一般都只在大宗交易裡使用,普通市民過日子,買賣土地,最常用的還是銅錢。銅錢分很多種,有面值一文的“制錢”,也有面值十文的“當十錢”,還有面值一百文和一千文的“當百錢”和“當千錢”。在清末民初,當時1200文至1500文制錢約可兌換一塊大洋。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銅錢不斷貶值,大洋升值,到了民國時期,市面上幾乎要2000文制錢方可兌換一塊大洋。

按照這一計算方式推斷,在徵集到的一張崖縣(今三亞)四區秦標村發現的清宣統辛亥年田契(1911年),和民國二十四年同樣在崖縣四區秦標村出現的土地典約作以對比,即可發現其土地價值在這一歷史時期的變遷。

宣統辛亥年,村民盧日攀的一份田契中這樣寫道:“託塘田割出嶺邊一坵,計工四個,並邊田仔壹坵與周家相交,兩面議定,斷價銅錢弍拾千文整。”因一坵約土地10畝,一工約土地0。8畝,文意轉述大概是,總計20餘畝的田作價20千文,即約13塊大洋左右賣給對方。

而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同村村民陳林的典約中,有寫到:“有繼祖遺下打稟高田二坵二工,兩面議定田價銅錢一百二十千文整。”不過20餘年時間,此時,該村20餘畝田,以價格高達銅錢120千文,去掉兌換成大洋的貶值成本,購買該村田也需要約60塊大洋。兩者對比,可窺見土地價值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