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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顧客“拍拍拍”花10萬槓上賣家?過激維權不可取

作者: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9-06

拍拍瘦對身體有危害嗎

消費者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鍵鼠轉換器,商家同時贈送了手機支架和滑鼠墊,王先生因認為商家售後服務不到位而要求退貨退款,但因沒將贈品同時退還,商家沒有同意其退款訴求。王先生隨後在該店鋪多次大額下單,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然後選擇全額退款,商家認為其屬於“惡意買家”。據報道,王先生對此表示,“我願意,我願意花,我就拍他。我就是拍拍拍,我拍了我就申請退款……”整體來看,王先生的行為有過激維權乃至惡意退貨之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顧客王先生在商家同意其退貨退款的情況下,並未將贈品一併退還,缺少手機支架和滑鼠墊,與商家的退貨標準不符,自然無法享受到退款。

“網購超10萬再退貨”並非理性維權之道。此前有法律人士指出,網路惡意退貨(款)行為人並非誠實參與購銷活動的消費者,其主觀以非法佔有或報復洩憤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合同詐騙、敲詐勒索、妨害經營、保險詐騙等危害行為。

對於商家而言,則因為與王先生的糾紛,對正常經營造成影響。商家還指出,之前辦了退款的訂單,平臺都要按照消費者實付金額和平臺優惠券金額收取0。6%的技術服務費,這會給他帶來經濟損失。

“無理由退貨”與“惡意退貨”之間的邊界仍有待探討,而在商家與消費者各執一詞時,需要電商平臺發揮更多的調節作用。在“網購超10萬再退貨”事件中,相關平臺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介入調查後,核實訂單存在異常,將按照相關規則和流程,為商家辦理退還服務費的事項。如果之後商家發現有異常訂單,可以按照平臺規則對訂單進行申訴。

這說明,少數利用制度漏洞鑽空子的行為不會被縱容,而電商平臺也可以透過商家提供的線索,提取惡意賬號、惡意購買等行為特徵,採取相應的制約手段。此外,平臺還可以依法對此類對商家經營造成嚴重干擾的行為發起訴訟。比如在2020年的一起案例中,廣東男子宏某不到4個月淘寶下單4276筆,提起惡意退款訂單3896筆,退款成功3787筆,總計退款金額20餘萬元。對此,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宏某賠償淘寶經濟損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法院認為,宏某反常的退款行為損害了誠信合法經營的淘寶網賣家聲譽,干擾了淘寶網的正常運營秩序,並讓淘寶網為處置被告的不實投訴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資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公平誠信,構築健康網購環境,是參與各方應共同承擔的公共責任,少數利用網購退貨退款規則鑽漏洞的行為,同樣也是對廣大消費者的公共利益損害,應受到來自法律等多方面的制約。當我們在網購遇到問題時,別衝動,更不要為了洩憤而採取過激行為。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畢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