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收藏

民間借貸案件的起訴條件

作者:由 常律師專業訴訟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12-15

民間借貸法院立案多少錢

民間借貸案件的起訴條件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條之規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從司法實踐情況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為證明存在借貸關係所提交的證據多為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這些大都屬於書證範疇。當然,債權憑證的表現形式不僅限於已列明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形式,至少還包括債權債務結算單、債權債務彙總憑證、委託理財合同、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等表現形式。除了債權憑證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證據型別還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等。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在規定了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之外,還規定當事人可以提供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

其他證據

,一方面是要求當事人提交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有利於防止個別當事人濫訟、方便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另一方面,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雖然是民間借貸關係中常見證據,但並不能涵括民間借貸中所有借貸證據型別。如果將起訴所需證據僅限制在債權憑證範疇,難免掛一漏萬,不利於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基於民間借貸行為的特點,即便債權憑證上沒有載明債權人身份,

持有該債權憑證這一事實本身可以作出該持有人為真正債權人的初步推定

,這種初步推定足以讓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件,將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認定為原告。但這畢竟只是推定的結果,可以被被告提出的相反事實推翻。基於程式救濟對等和權益平等保護的原則,根據本解釋第二條第二款後半段的規定,當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時,即便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仍可裁定駁回起訴。

參考資料:

《最新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彙編(註解本)》

民間借貸案件的起訴條件

山西太原常律師 關鍵詞:

法律諮詢 專業律師 代寫訴狀 律師諮詢 借款糾紛 刑事辯護 刑事會見 取保侯審 案件委託 房屋租賃 民間借貸 侵權糾紛 損害賠償 債權債務 法律常識 法律知識 法律風險 交通事故

合同無效 合同解除 第三人撤銷 撤銷權 執行異議 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 黑名單 失信人 限制消費

股權轉讓 公司業務 公司章程 合夥糾紛 法律顧問 遺產繼承 房產繼承 遺囑繼承 財產協議 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合同法 婚姻法 離婚糾紛 離婚協議 離婚案件 訴訟代理 民事糾紛 聘請律師 合同糾紛 合同審查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