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怎麼開始
案例來源於:裁判文書網,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導語
“臨禍忘憂,憂必及之。”
上面這句話是
《春秋》
中的一句話,大概意思便是:
面臨禍災而忘記憂患,憂患必然到來。人誰不希望避免憂患,而常存愉悅?但面臨禍災卻視而不見,無憂無慮,不注意防範,那麼禍災發生之後,憂患就不可避免地會到來,到那時忘憂而得憂,就悔之為晚了。
生活之中,危險常在,我們無法直擊他人的內心檢視人心好壞,但是時常帶有防備之心是好的。
2016年武漢就發生了一起碼頭拋屍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一起來回顧下這起案件。
碼頭驚現浮屍
2016年9月2日清晨,長安航運公安局武漢分局接到報警電話,說江邊有一具女浮屍。
接到報警電話的警方立刻趕到案發現場,只見被打撈上來的女屍上身穿著白色短袖,下身裸露,腹部有兩道長達20公分的刀傷,口、鼻被透明膠帶封住,手腳被捆綁著。
警方搜尋死者身上,死者並未有隨身物品,手機、身份信件均未找到,經法醫屍檢得知,死者是窒息性死亡,死亡被拋進江水中,死者屍體大概在江水中浸泡一到兩天。
警方立刻比對最近失蹤人口,發現三天前失蹤的19歲打工妹小雨與其特徵相似,警方對二者的DNA進行檢驗比對,最終結果死者就是小雨。
失蹤的打工妹
警方立刻找到報警小雨失蹤的聯絡人小強,透過小強警方得知。
小雨,19歲,湖南人,2015年7月,來武漢打工,在漢南區一家汽車配件公司工作,她和男友阿強以及同鄉情侶小美、阿良在工作附近的地方租了一套房子。
就在案發前不久,小雨辭去了汽車配件公司的工作,準備找新的工作。
案發前一晚,阿強、小美和阿良三人都去上夜班了,第二天,阿強下班回家,發現女友小雨不在家,室友小美說小雨出去吃早飯了,阿強也就沒有在意收拾東西。
直到中午十二點,小雨依然沒有回家,小強擔心地給女友打了一通電話,小雨說晚會就回去了,聽到小雨安全的阿強放下心去休息了。
一直第二天,小雨也沒有回家,阿強覺得事情不對,立刻跑到轄區派出所進行報警。
晚上回家聽小美說前一天小雨出去找工作了。
9月2日,也就是警方找到阿強等人之後,確認小雨已經被人殺害了。
警方透過阿強等人的描述檢視小雨找工作沿途的監控錄影,發現有一輛紅色三輪摩托車與小雨往來頻繁,小雨去到好幾個地方,都是乘坐的這輛紅色三輪摩托。
經過警方的排查,很快確定了紅色三輪摩托的車主——“阮某”。
9月4日傍晚,在武漢市漢南區月亮灣路“阮某”被警方抓捕,“阮某”對於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帶領警方到作案現場、拋屍現場一一指認。
強姦殺人拋屍案
“阮某”本名吳啟松,48歲,湖北麻城人,初中文化水平,有家室,並且育有兩女。
這一切的悲劇,只因小雨坐上了張啟松的紅色三輪摩托車。
2016年8月30日,小雨遇見剛下班的小美說自己出去吃個早飯,吃完早飯的小雨就到工業園
應聘工作沒有回家。
小雨對武漢的交通不熟,而且看導航路途雖不遠,但是路線複雜,小雨就想打一輛車直接過去,小雨先是問了幾個計程車都太貴了。
小雨看到不遠有一輛紅色三輪摩托車,小雨問了價錢比之前便宜5元錢,於是乘坐
紅色三輪摩托車去了工業。
上車的小雨一直在玩手機,吳啟松套小雨的話,摸清小雨的事情,吳啟松就說做小雨的專車,小雨心想一上午要去好幾個地方面試,價錢也不貴,司機大哥還是一個熱心腸的人,小雨就答應了。
小雨進去面試,吳啟松就在外面等著,小雨每每面試不愉快,吳啟松就積極調整小雨的心情,小雨也漸漸卸下防備。
小雨最後一次面試垂頭喪氣地出來,吳啟松就說請小雨吃飯,小雨看了看時間,就和吳啟松一起來了一家小餐館。兩人相談甚歡,一見如故,吳啟松還高興地喝了一點小酒。
飯後,吳啟松說自己家離這很近,可以先去休息一下,然後下午自己
再帶
小雨去應聘,而且自己知道附近幾家工廠正在招人,下午可以直接帶她去。
小雨聽到這裡心動了,於是就和吳啟松來到他的小出租屋,剛到出租屋的小雨接到阿強的電話,說是晚會回去。
小雨沒有脫鞋側躺在床上小憩,沒有想到身後有一雙眼睛直直地盯著自己。
也許是上午找工作太累,小雨很快就睡了過去,睡著的小雨頓時感到一股壓迫感,她睜開眼看到吳啟松站在自己面前正在脫衣服,見小雨醒來的吳啟松說給小雨錢然後二人發生關係。
年紀輕輕的小雨嚇壞了,掙扎著推吳啟松,吳啟松一手控制著小雨的手腳,一手掐著小雨的脖子,沒一會小雨停止了掙扎,吳啟松趁機與小雨發生關係。
清醒過來的小雨想要報警,吳啟松害怕地再次掐住小雨的脖子,小雨逐漸沒了氣息。
下午吳啟松正常出去拉活,等到晚上夜深人靜的時候,張啟松將小雨的屍體裝好帶到大橋上進行拋屍,並且將小雨的東西沿路拋棄。
律師觀點
吳啟松面對單純無害的打工女小雨心生歹念,想要侵犯小雨,遭到小雨拒絕的吳啟松將小雨弄昏侵犯小雨,並且當小雨想要報警的時候,吳啟松將小雨殺害,並且拋屍江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行為均屬於情節嚴重。
本起案件中吳啟松想要姦淫受害者小雨,並且將小雨殺害,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嚴重行為。
經法院依法判決,應該判處兇手吳啟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