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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摩托車與其他車輛相撞,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作者: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19

摩托車酒駕撞到汽車誰負責

2008年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網友諮詢:

2020年11月2日21時,呂福寶駕駛三輪摩托車(無號牌)在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某村內倒車時,與趙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

呂福寶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處理;經抽血檢測,呂福寶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7。1mg/100ml;經通州交通支隊認定,呂福寶負事故全部責任。

呂福寶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醉酒駕駛摩托車與其他車輛相撞,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浙江和納律師事務所吳俏俊律師解答:

呂福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懲處。

呂福寶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呂福寶醉酒後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與他人停放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呂福寶無犯罪記錄,此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距離較短,且已賠償事故

對方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吳俏俊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