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

女子登記後反悔,稱被脅迫結婚,這種婚姻可撤銷嗎?

作者:由 北京中嘉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28

被脅迫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女子登記後反悔,稱被脅迫結婚,這種婚姻可撤銷嗎?

現在的年輕人普遍不願意結婚,為此家長可是操碎了心,僅僅是苦口婆心地勸說已經不夠了,有些更極端的家長,甚至不惜“以死相逼”,強迫孩子結婚。

【案情回顧】

近日有一件熱門案件,說是90後姑娘小周在母親安排下與遠房親戚小付相親,見面後,小周沒看上小付,拒絕交往,不料母親竟以死相逼,強行要求女兒與小付結婚。

小周迫於母親壓力,與小付領了證,但結婚快一年了,二人婚後從未有過夫妻生活,小周多次提出離婚,母親還是堅決反對,母女因此頻繁爭吵甚至打鬥。

最後,小周迫於無奈,告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那麼,小周訴請法院會支援嗎?

【法庭審判】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脅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本案中,小周確實是在母親多次要挾的情況下,才與小付結婚的。證據如下:

1。婚前,小周多次明確提出不願意和付某談戀愛、結婚,但小周母親以“將小周趕出家門”、“死給小周看”等言辭作為要挾,導致小周在違背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與小付結婚。

2。婚後。小周與小付一直未有過夫妻生活,並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小周母親仍然透過與其爭吵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等方式,要求小周繼續維持婚姻。

綜上,小周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脅迫。小周現在要求撤銷婚姻,因為她結婚時間未滿一年,符合可撤銷婚姻的條件,最終法院判決:同意撤銷小周與小付之間的婚姻關係。

【律師分析】

透過本案,我們瞭解到,自然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享有自主自願決定本人婚姻的權利,如果一方是在被脅迫的狀態下成婚的,那麼被脅迫的一方, 依法享有撤銷婚姻的權利。撤銷婚姻也是有時間限制的, 民法中規定必須要登記後的一年之內申請撤銷,如果超過了一年,即便是被脅迫的婚姻,也不能撤銷,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被脅迫的一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根據《民法典》1052條規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們舉個例子,小梅交了個男朋友阿強,二人戀愛一段時間,小梅受不了阿強過分的控制慾,想提出分手,但阿強這時提出了威脅,說“你不跟我結婚,我就殺你全家”。小梅知道阿強之前有過犯罪記錄,很害怕,於是在脅迫之下與阿強登記結婚。婚後小梅多次提出離婚,都被阿強拒絕,並且繼續威脅,於是小梅就想逃走,到其他城市打工,但還是被阿強找到。阿強把小梅帶回家,關在家中,從此不讓她出門。小梅被關了一年多,一次小梅在城裡的哥哥回老家探親,才發現了這件事。哥哥報了警,這才把小梅救出來。阿強依法被判了刑,小梅也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二人的婚姻。在本案中,小梅提出申請的時間,符合“恢復自由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內”的要求,所以最終法院判了她與阿強的婚姻可撤銷。

透過這兩個案例,我們瞭解到了“脅迫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即當事人沒有夫妻關係,其婚姻狀況屬於未婚。可申請撤銷婚姻的人只能是婚姻當事人,其他人包含當事人近親屬或組織都無權申請撤銷婚姻。

那麼,通常我們怎麼來判斷,一樁婚姻是否是被脅迫的呢?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通常判斷婚姻是都被脅迫,有以下幾個標準: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這輛車就不送給你”,這裡,男方的言行僅僅是取消贈與的表示,並不構成非法脅迫行為;而如果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言行就是非法脅迫行為。

(3)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此外,脅迫的手段,通常有兩種型別:

(1)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

(2)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總之,如今是法治社會,即便是父母也不能強行違反子女的意志,搞包辦婚姻。被脅迫的婚姻是無效的,脅迫他人結合等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年輕人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克服內心的軟弱,勇敢捍衛自己的婚戀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