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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作者:由 盤史紀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1-11

陳留公主是誰

北魏公主作為皇室貴族代表,是北魏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作為公主,她們的婚姻都是一樁樁的政治婚姻,公主的擇偶標準則是統治者的政治目的、駙馬的家世門第以及駙馬的人格魅力。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但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未必都適合自己,公主乃至千金之軀,生來的驕傲和高貴都是普通女子所不能達到的,可是面對婚姻她們也有自己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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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公主離婚

離婚在古時稱為“仳離”,仳,別也。正所謂夫妻因離婚而分別之意。晉人開始有“離婚”之說,自此之後,離婚便成為解除婚姻關係的通稱之語。

在儒學盛行的古代社會,“七出三不去”作為夫妻之間離婚的禮制與習俗規範,規定妻子具備“七出”中的一條便可以被丈夫休妻,即為離婚。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只要妻子符合“三不去”之一,丈夫也無權休妻。對於北魏時期宗室之女的離婚,孝明帝的詔書曰:“中原喪亂,宗室子女,屬籍在七廟之內,為雜戶濫門所拘辱者,悉聽離絕”。

對於原籍在七廟之內被雜戶濫門所拘留玷汙的宗室之女,都可以申請離婚,更何況是作為北魏女性社會地位較高上的公主呢?而北魏公主離婚主要是政治原因,同時還包括夫妻情感關係破裂。

離婚的原因,依禮法而言,有三,一曰違律為婚,二曰義絕,三曰七出。此三種離婚之外的原因便是政治原因,自士大夫以上,至於天子,婚姻本多為政治行為,因政治而締結婚姻者,往往離婚也因政治而離。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長城公主與穆真的離婚屬於典型的政治離婚,為了統治者利益而不顧男女雙方原本的感情。北魏孝文帝時期,穆氏家族穆真與長城公主離婚,是文明太后干涉,後娶文明太后之妹。

對於女性地位較高的北魏而言,公主可以因感情不和而主動請求離婚,而駙馬無權休公主。北魏時期,公主離婚的原因多為政治原因,也包括夫妻感情破裂。

公主離婚對駙馬與公主都會產生影響,駙馬被削爵位,駙馬的家世也會受到相應的衝擊。像蘭陵公主遭受駙馬的毆打,在情感上與身體上均受到很大的傷害,馮翊公主若是與高澄離婚,社會地位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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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公主再婚

自古在婚姻家庭之中,丈夫的地位絕對高於妻子,在家從父母,既嫁從夫,可見,對於男子地位之高的絕對性不言而喻。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在中國古代的禮教中丈夫可以娶,而婦人卻不能再嫁。故婦女再婚也是不可被接受的。但在公主的婚姻之中,公主的地位高於駙馬,這種現象在漢朝時期被稱作為“陰陽逆位”。

故可知公主婚姻之中的女尊男卑現象與封建倫理道德是不相融的,公主的婚姻體現了君權的至高無上。北魏公主再嫁很頻繁,究其原因為“五胡亂華”之後,中原地區的禮法出現崩壞的局面,九服搖搖,民無定主,禮儀典制,此焉埋滅。

而北魏是一個由鮮卑拓跋部族建立起來的政權,故崩壞的禮法未能及時全面的恢復,其次鮮卑族保留下的古老的婚姻習俗以及獷悍的個性特點,不拘禮法,突破禮法,率意而行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再者說,鮮卑女性原本社會地位較高,婚姻觀念開放,使得北魏婦女的貞潔觀念相對淡薄,男女私通現象較為常見,淫亂宮闈之事很多。所以婦女再婚現象卻普遍,包括北魏的上層女性公主。

再婚即為離婚或失偶男女的再次婚姻,分為再嫁與再娶,平原公主再嫁孫騰。“時魏京兆王愉女平原公主寡居,騰欲尚之,公主不許。侍中封隆之無婦,公主欲之,騰妬隆之,遂相間構。”

元明月在丈夫去世之後,位高勢重的孫騰打算娶平原公主,但公主看上封隆之,封隆之因遭孫騰嫉妒而被其排擠。華陰公主再嫁閭大肥。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而華陰公主初嫁為嵇拔,與嵇拔生有一子嵇敬,嵇拔逝世之後,道武帝將華陰公主再嫁閭大肥為妻。武威公主再嫁李蓋。

而武威公主初嫁為河西王沮渠牧犍,並生有一女,沮渠牧犍與哥嫂通姦,並毒害武威公主,公主將沮渠牧犍反叛忤逆之行密告拓跋燾,拓跋燾平涼州處死沮渠牧犍之後,下詔左將軍、南郡公李蓋尚武威公主,李蓋休原配妻子與氏,武威公主與李蓋再婚。

元季聰初封為穎陽縣主,後追封為高密長公主,先嫁盧氏,後來嫁隴西李挺為妻。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在北魏末年,平原長公主嫁張歡為妻,駙馬與公主感情不和,駙馬殺死公主身邊的婢女,“後怒,訴之於帝,帝乃執歡殺之。改封后為封翊公主,以配太祖,生孝閔帝”。

孝武帝元修將駙馬殺死,並改平原公主為馮翊公主,又嫁宇文泰,成為文帝元皇后,生子宇文覺。根據史料的記載,北魏的三嫁公主為彭城長公主一嫁劉承緒,劉承緒去世之後,公主寡居。

陳留公主原被封為彭城公主,初嫁劉昶子劉承續為妻,劉承續坡腳佝僂而且早卒,公主寡居,透過告御狀揭穿馮皇后穢亂宮闈之事,拒絕與馮夙的婚姻。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後嫁王肅,本夫妻琴瑟和諧,但王肅早卒,陳留公主再次寡居,寡居的公主中意將軍張彝,由於權臣高肇的阻撓而婚姻未果。北魏公主的再嫁由最高統治者決定或是公主自己的意願。

寡居的公主,當朝皇帝會安排公主的再嫁物件,即便是再嫁的公主與高門大姓的再婚有利於北魏政權與大族的利益緊密結合,與勞苦功高的大臣的再婚有利於他們更好地為北魏皇室服務,也是對北魏歸降者更好的安撫。

03

結語

由於政治原因,導致北魏公主離婚與再嫁的很多,但北魏公主社會地位較高,也可以自己選擇駙馬再婚。這種操作被視為皇室的一種對外的籠絡、寵幸、獎賞、禮遇的政治手段。

歷屆公主婚約皆是政治聯姻,身不由己,但北魏時的公主還能二婚?

因為北魏的拓跋鮮卑是由母系社會過渡至父系社會不久的少數民族,他們的婚姻觀念還是比較開放,除政治因素考慮之外,公主若是自主擇尋新配,皇帝也會公然允准。

公主自身也是有再婚配自主的決定權的,有時甚至可以拒絕皇室安排的再婚物件,彭城公主拒絕皇室安排再嫁馮夙就是明顯的示例。可見,北魏公主再嫁也是無足新奇的稀鬆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