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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給已婚女性一條特權,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至今都不敢啟用

作者:由 史鑑館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1-26

秦始皇的家在哪裡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一直實行“法治”,國力逐漸強盛,並且秦國六代明君也是流芳百世,前221年,秦滅六國,實現了一統天下的霸業,秦始皇認為王號不足以顯示他的功業,於是自稱“皇帝”,繼續執行商鞅的法家政策,秦始皇也還給了已婚女性一條特權,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至今都不敢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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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婚姻特權則是:“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意思是妻子發現丈夫在婚後不忠誠,與其他女子有染,那麼就可以殺死他,並且不會獲罪受到懲罰。

眾所周知,古時候男子三妻四妾很正常,為什麼秦始皇會頒佈這樣的條例?很多人都清楚,秦始皇受其親生母親的影響,一生都未曾立後,並且秦始皇十分讚賞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的忠孝理論,即“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就是像商紂一類的暴君,臣子也要絕對服從,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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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在封建社會中,眾人對女子的要求要比男子嚴格得多,但秦始皇之所以給女子頒佈婚姻特權,肯定也是有原因的,這事也還是要從商鞅變法說起,商鞅變法後,秦國人到了婚配要與父母分開居住,不再過四代人住在一塊的生活。

這大大改變了秦國人之前的生活狀況,也減少了不少民間私鬥的情況,並且每家每戶都要賦稅,秦國國庫逐漸充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富人家分家並不是很麻煩,富人的兒子也有錢去娶妻,然後過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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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窮人家就不一樣了,本身家裡就沒幾個錢,也沒錢供兒子娶妻,但到了年齡,肯定還是要結婚搬出去的,那怎麼辦?就是走入贅的這條路了,也就是贅婿。不過贅婿的地位是比平常男子要地上許多,也會受到其他人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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贅婿在女方家也委屈,與自己妻子的感情自然不深厚,可贅婿擁有的錢財要比之前多了些,於是就有了婚外情,畢竟贅婿直接將其他女子娶回來作妾還是有難度的,秦始皇在位期間,贅婿在婚後與其他女子親密無間的事情時常發生,這讓秦始皇相當不滿,因此就給了女人這一特權,所針對的人群是贅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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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漢朝建立,吸取秦朝的教訓,修改了一些秦朝嚴酷的法令,也將這一特權取消了,此後就再沒有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