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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3500億虛擬產業,這一次直銷企業走在了時代前沿

作者:由 海疇傳媒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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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工業和資訊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遊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虛擬現實與行業應用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下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6年,三維化、虛實融合沉浸影音關鍵技術重點突破,新一代適人化虛擬現實終端產品不斷豐富,產業生態進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幹企業和產業叢集。

到2026年,我國虛擬現實產業總體規模(含相關硬體、軟體、應用等)超過3500億元。

政策加持,虛擬技術儼然成為品牌營銷新寵。不少企業啟用虛擬偶像作為代言人以搶佔先機,希望利用虛擬偶像開展營銷活動連線年輕消費者,抖音、小紅書等平臺上湧起虛擬網紅博主帶貨、種草熱潮。

擁抱3500億虛擬產業,這一次直銷企業走在了時代前沿

虛擬和現實的互動為品牌帶來了更多商業可能。在直銷行業內,走在年輕化前沿的如新緊跟潮流,率先推出了企業史上第一位虛擬偶像代言人Vera(中文名:未來),試圖透過虛擬偶像品牌代言的方式實現自身商業價值提升和品牌營銷的雙贏。

但目前的虛擬偶像產業還處於起步階段,面臨打造難、成本高等問題,同時品牌方的虛擬偶像能否為消費者接受,產生良好效果,還需要市場檢驗。

虛擬偶像為如新新品代言

有研究機構估算,2021年,中國Z世代群體撬動超過5萬億元的消費市場。Z世代群體成長於網際網路飛速發展的環境之下,深受二次元文化影響。

新消費時代已經到來,“95後”“00後”漸成消費主力,Z世代掀起一場新消費風暴。為抓住這群有巨大消費潛力的年輕人群,構建未來的競爭力,不少公司開始推出虛擬偶像進行品牌營銷。例如屈臣氏推出AI 品牌代言人“屈晨曦”、歐萊雅集團推出全球虛擬形象代言人“M姐”和“歐爺”,國貨美妝品牌花西子推出了同名虛擬代言人“花西子”等等。

如新也是如此,為了更好地打造EMPOWERME生態系統,滿足以Z世代為代表的新消費主力軍對智慧護膚、個性護膚、科技護膚的需求,如新精心打造了史上第一位虛擬偶像。

7月30日,在如新的EMPOWERME戰略釋出暨LumiSpa iO新品釋出會上,如新中國市場營銷副總裁凌可及女士重磅釋出EMPOWERME戰略以及如新史上第一位虛擬偶像代言人Vera(中文名:未來)。

擁抱3500億虛擬產業,這一次直銷企業走在了時代前沿

Z世代作為從小受日本動漫影響的一代人,他們對於日漫風格的美術作品的喜好已然根深蒂固。因此,虛擬偶像們也投其所好,如新虛擬偶像代言人Vera的形象也是萌萌噠二次元動漫美少女的形象。作為來自外星系喜歡運動、旅遊、探索高科技產物的虛擬偶像,Vera在釋出會現場宣佈如新全新一代LumiSpa iO 正式釋出,並與國家一級演員、京劇王子傅希如先生一同釋出並演繹了LumiSpa iO的上市主題曲《智淨iO-天生是角兒》。

虛擬偶像營銷優勢明顯

品牌年輕化已經成為眾多品牌的一種共識,在直銷行業,大部分企業也都進行著年輕化迭代,不斷的進行著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傳播創新,而虛擬偶像就是品牌進行傳播創新,與“Z世代”拉近距離的重要途徑。

總體來看,企業使用虛擬偶像進行營銷具有五大優勢:

一是穩定性,虛擬偶像是企業為品牌塑造的一個專屬形象,在人物設定及故事背景設計等方面,有更多主動權。外在容顏不會衰老,能夠永遠維持網友美好期待與印象的虛擬偶像,可以長久地陪伴品牌發展,有利於企業長期的品牌培育和形象建設;

二是安全性,現實偶像可能因各種原因無法長期代言某個品牌,還可能因違法、失德等為企業品牌帶來負面影響。而虛擬偶像則很大程度上規避了“翻車”的可能,技術人員只要透過程式碼處理控制,便能塑造出一個趨近於完美的“人設”;

三是延展性,企業基於虛擬偶像展開營銷,可拓展互動可能和營銷場景。虛擬偶像擁有豐富的周邊產品,除了各種實體周邊外,虛擬偶像還可以銷售數字周邊產品。此外,虛擬偶像還可以開直播、錄綜藝、拍電影,還能當客服、交朋友,為品牌帶來更多的商業可能;

四是廣泛性,企業的虛擬偶像等同於是一個企業標籤,如果企業虛擬偶像質量出眾、個性鮮明,那麼它很容易便能借助社交媒體的力量在網際網路上迅速傳播開來,甚至甚至引發創作力充沛的Z世代群體自發進行二次創作,幫助企業進行宣傳推廣;

五是社交性,虛擬偶像有與真人一樣的社交屬性,透過真實的聲音、形象、性格等融入人們的生活,滿足粉絲的互動需求,使內容、產品更快觸達目標人群,視覺化完整呈現出品牌的一切,成為人們認知品牌的視窗。

虛擬偶像也需“內功”支撐

目前來看,推出虛擬偶像,並不需要企業擁有特定的背景或者從事特定產業,也並不需要企業在科技上面花費多少精力和資源,需要的是企業打牢“實”的基礎,精心做好後續運營。

擁抱3500億虛擬產業,這一次直銷企業走在了時代前沿

“實”的基礎,是指企業在進行虛擬偶像營銷時要堅守市場規則,敬畏法律紅線。企業利用虛擬偶像進行代言等商業活動,主要目的是獲取市場利益,有利益訴求,但在這一過程中也要恪守市場倫理和法律底線,避免因為虛假廣告、虛假代言等,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企業還必須搞清楚虛擬偶像(包括構成形象的部件、元素、符號等)及活動中引用內容是否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如果不具有相關智慧財產權,那麼營銷傳播時被產權方發現問題,很可能引發產權糾紛。

在運營方面,現實中的年輕人與虛擬偶像的互動將催生新型別的社交關係,這就使虛擬偶像更需要社交資產的積累提升自身的價值,從而在更長的生命週期中積累並釋放價值,當然這也就更考驗企業的運營能力。具體來說,虛擬偶像需要在社交平臺上參與互動,完成由“角色”到“偶像”的成長之路。一方面,從公域上,透過熱點事件、跨界事件和品牌活動等維度,全面提升虛擬偶像的參與,為其破圈形成聲量基礎,另一方面透過社群等私域場構建虛擬偶像的使用者黏性,升級IP的整體影響力。

不過,就當下階段而言,不只是直銷企業,其他行業的企業啟動虛擬代言人,更多也還是屬於是試水性質,只是豎起一面旗幟。這是因為虛擬偶像更多還是屬於一種圈子文化,其“同溫層共振”的侷限性非常明顯。但是可以預見,未來還是會有更多的企業轉向這一營銷手段。希望這一次,直銷行業把握住走在時代前沿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