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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作者:由 王顧問法律專欄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6-01

事故我方全責怎麼處理

專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章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機動車駕駛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 :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解讀】飲酒,是指任何含有酒精的飲料,如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為保障交通安全,發現駕駛人有酒精反應的,均可按酒後開車予以處罰。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使中樞神經系統興奮或抑制的依賴性藥品,如冰毒等。麻醉藥品,是指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如鴉片、大麻等。服用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危害:導致判斷能力、控制能力下降,駕駛員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是指患有影響觀察、判斷事物能力和控制行為能力的疾病。如眩暈症、癔病、精神病、痴呆等。

過度疲勞,是指駕駛員每天駕車超過8小時或其他勞動消耗體力過大或睡眠不足,在行車途中不能及時發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交通狀況的情形。據統計,疲勞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60%是睡眠不足3。5小時引起的。

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法駕駛的主體包括任何人,主要是僱主、領導、託運人等。強迫,是指違背駕駛人的意願,迫使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的情形。指使,是指指揮、唆使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的情形。縱容,是指行為人明知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制止,反聽之任之其繼續進行違法駕駛的情形。

【注意】本條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各大保險公司在咋保險合同中均約定,駕駛員違反本條,保險人免責,且其僅有提示義務,而無需向投保人進行說明

【案例】谷樹平僱傭陳磊旭駕駛其大型貨物運輸車,該車行駛證顯示為昌鑫運輸公司,該車實際車主為谷樹平。2019年12月14日22時50分,陳磊旭超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陳磊旭當場死亡,車輛損壞。

交警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該事故系陳磊旭超載駕駛大型貨物運輸,忽視行車安全,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一款的規定,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全部原因、過錯。責任認定:陳磊旭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陳磊旭家屬要求谷樹平賠償損失時,谷樹平稱,其按月支付陳磊旭月薪8000元,貨車運輸情況由陳磊旭負債,至於超載其不知情。故在本事故中其無任何過錯,陳磊旭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谷樹平為該車投保20萬元車上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應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

涉案交通事故的過錯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