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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遼寧:女子常遭丈夫家暴 不堪忍受砍死丈夫

作者: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2-01

諒解書一式幾份

家庭暴力,是很多女性經常需要面對的困境。尤其在一些“男尊女卑”思想嚴重的地區,男子酗酒動輒打罵妻子的事情時有發生。面對家暴,正確的選擇應該是求助於婦聯或者基層政府組織,情況嚴重可以報警。切勿選擇“以暴制暴”的做法。如此一來,原來的家暴受害者也成為了犯罪分子。2023年1月2日,我們從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披露的司法文書中,還原了這樣一起悲劇案例:女子李某由於不堪忍受丈夫宮某的家暴,更不堪宮某以自己和女兒的性命相威脅,在宮某酒後熟睡時將他砍死,隨後自首。而李某也因故意殺人罪被起訴。

女子李某家住遼寧鐵嶺昌圖縣。

李某有家庭,但並不幸福——她和丈夫宮某結婚之前,曾有一段婚史,還有個女兒葛蘭(化名)。兩人結婚後,宮某一直看葛蘭不順眼,加上宮某酗酒成性,經常在酒後因生活瑣事打罵李某。

案發當日宮某在家中飲酒後辱罵李某,更以李某及其女兒葛蘭的性命相威脅。這徹底碰觸到了李某的底線。加上長期被家暴不堪忍受,到次日凌晨,李某從屋外拿起自家劈柴用的斧頭,趁宮某熟睡時朝其頭部猛砍兩下,並用毛毯將宮某蓋上,隨後到派出所投案。

經鑑定:宮某的死亡原因為機械性外傷作用形成的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李某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取得被害人諒解。

案發遼寧:女子常遭丈夫家暴 不堪忍受砍死丈夫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讓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這真是一起不該發生的悲劇。李某在遭遇家暴後,選擇了最錯誤的一種應對方式。試想一切重來,她一定不會在衝動下舉起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