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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醉酒吐在出租車上,遭司機索賠1600元!合理嗎?

作者:由 聽訟網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2-05

吐車上賠多少錢

張三參加聚會喝得不省人事,朋友便和他一起打車回家,誰知半路張三吐了一車,下車時司機將二人叫住,

張口便索要1600元賠償費

朋友自然不肯答應,付完車費後便帶張三離開。後來司機將二人訴至法院,

法院將如何審理?

乘客醉酒不小心吐在車內,司機竟要求賠償1600元,

這合理嗎?

杭州男子醉酒吐在出租車上,遭司機索賠1600元!合理嗎?

案情回顧

某天凌晨,

杭州市上城區

丁蘭廣場,

張三

和朋友聚餐後一起打車回家,由於張三喝

有點多,

乘車中途突然開始嘔吐

,導致車內臟亂不堪。

到了目的地,張三和朋友正欲離開,

網約車司機李某

連忙叫住二人,提出了

清理汙漬

予以賠償

的要求。

由於雙方協商後未達成一致意見,司機李某便將張三訴至

上城區人民法院筧橋法庭

收到案件後,法院先是派人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司機李某要求張三賠償車輛清洗費(300元)、停運損失費(800元)和腳墊更換費(500元)共計

1600元

張三則反駁,李某索要費用過高,

不符合實際情況

杭州男子醉酒吐在出租車上,遭司機索賠1600元!合理嗎?

法院調解

調解員瞭解雙方情況後,為雙方梳理其中的法律關係,

並分析案情:

在1600元的賠償金額中,

300元的車輛清洗費

,經協商,雙方均同意按此賠付;

800元的停運損失費

,張三承認因自身原因導致李某車輛清洗停運這一事實,但對方所主張費用過高,在調解員的建議下,雙方同意此費用更改為200元;

至於

500元的腳墊更換費

,由於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腳墊的具體損失金額,在調解員的建議下,和網約車平臺溝通後,平臺同意給李某租用的車輛重新配發腳墊,李某便主動撤回了該項訴請。

最終,經調解員調解,張三

一次性賠付

李某

500元

,李某則向法院申請

撤訴

杭州男子醉酒吐在出租車上,遭司機索賠1600元!合理嗎?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規定是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在民法典中的體現,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

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張三因醉酒導致自己嘔吐網約車內,造成李某相應損失,其主觀上存在過錯,

理應為此負責

對於本案,

不知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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