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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子未孕遭虐待致死,公公獲刑11年,婆婆獲刑6年、丈夫獲刑1年8個月

作者:由 二三里資訊西安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4-29

王利民案各判了幾年

23歲女子未孕遭虐待致死,公公獲刑11年,婆婆獲刑6年、丈夫獲刑1年8個月

1997年出生在山東德州的方某洋身世可憐,父親已經去世,母親精神失常,從小就吃盡苦頭,本以為婚後就有了幸福港灣,不料因不能懷孕遭受丈夫一家三口長時間虐待,於2019年1月31日離開了這個世界,這個案子今日再審宣判的結果算是對她的告慰:公公獲刑11年,婆婆獲刑6年、丈夫獲刑1年8個月。

23歲女子未孕遭虐待致死,公公獲刑11年,婆婆獲刑6年、丈夫獲刑1年8個月

一審法院決定從輕處罰

方某洋親屬告訴華商報記者,方某洋的父親已經去世,其母親有精神病,方某洋是家裡唯一的孩子,她身體健康,只是有些反應遲鈍,但生活能自理,曾經打過工,一般的活都能幹。

2016年方某洋與丈夫張某結婚,因為不能懷孕引起丈夫一家不滿,自2018年7月起丈夫張某和婆婆開始虐待方某洋,毆打、罰站、凍餓、不讓睡覺……這些做法把一個內向的女孩折磨成一個重度抑鬱症患者,一年時間體重由150多斤下降到60多斤。

2019年1月31日,公公張某林和婆婆劉某英一天內多次用木棍輪番毆打方某洋,直接致其死亡。經法醫鑑定,死亡原因是“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預交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張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

死者親屬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太輕。方某洋家屬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德州中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因方某洋母親楊蘭沒有行為能力,其監護輾轉找到張金武律師。張金武律師認為,根據現有的證據,三原審被告人經常性的對被害人方某洋毆打、凍餓、禁閉,進行肉體和精神的摧殘,該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長期虐待使方某洋營養不良僅僅是其死亡的基礎,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鈍器擊打的故意傷害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致死)和虐待罪對被告人進行數罪併罰。本案中原審被告人的行為,在主觀上至少是間接故意,不屬於“不慎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不能僅僅追究其虐待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對其進行數罪併罰。此外,本案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原審認定的虐待致人死亡的量刑也畸輕。

因無法懷孕引發婆家不滿

男方一家人為什麼會虐待方某洋呢?

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她婆婆劉某英講述事情的原委:2016年農曆的11月18日方某洋與張某結婚,開始都不知道方某洋精神狀態不好,後來發現她行為異常,通過了解才獲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後來發現方某洋無法懷孕,透過就醫檢查和打聽知道因為她之前流產過。

據劉某英供述,為了娶方某洋,其夫妻花光了所有積蓄,全家人都很渴望有個孩子,因此,流產導致不能懷孕讓全家人都很氣憤,當時只是口頭數落她。直到2018年7月,張某去平原縣醫院看望方某洋生病的父親時被打,自己氣憤不過就開始讓方某洋在家裡少吃飯,方某洋犯病不聽話的時候就會用手打她的臉,甚至用棍子打她的頭、肩膀和腿部,有時候還會掐她的臉和腮幫。近兩個月,其打方某洋的次數比較多,且下手的時候通常很生氣,也就不知道輕重。

公公經常酒後打受害人發洩

據劉某英供述,方某洋臉的抓傷是其用手掐的,冬天還讓方某洋在院子裡罰站,隔三差五罰站一次,一站就是半個多小時,方某洋腳就是這樣凍傷的。

張某林和兒子張某也打過方某洋。自2018年秋天開始,張某林在家裡打方某洋次數最多,張某林喜歡喝酒,因為給兒子娶媳婦欠了很多債,喝完酒後就經常打方某洋發洩,每次下手都不輕。方某洋出事那天,張某林也喝了不少酒,當天上午、下午都動手打過方某洋,是用院裡棍子打的,劉某英說自己還聽見張某林拿方某洋的頭撞牆的聲音。不讓方某洋吃飯也是張某林提出來的。

方某洋丈夫張某供述稱,因為方某洋不會做飯,還吃得不少,他們就兇她,後方某洋不敢和他們一塊吃飯了,再後來到飯點他們乾脆不叫方某洋吃飯了,她一天吃一頓或兩頓。讓方某洋節食開始是自己提出的,後來方某洋慢慢也習慣了。張某說,自己和父母都出門就把大門鎖上,把方某洋留在家裡。

去世當天遭公婆丈夫毆打

一審判決書裡面詳細記錄了方某洋去世當天的發生的悲劇。

根據方某洋公公張某林供述稱,2019年1月31日,早上8點半左右,劉某英讓方某洋刷鍋,她不幹,張某就拿著50釐米長、3釐米左右寬的木棍抽了方某洋。其聽到聲音後,自己用兩隻手抓住方某洋的肩膀往前拽她,方某洋倒地的時候其聽到她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的聲音了。方某洋倒地後,他拿起木棍朝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方某洋大概在院裡站了半小時進屋了。

當天10點半左右,他讓方某洋宰魚,她不幹,他拿起木棍抽了方某洋的後背、臀部和腿部抽了4下。11點半左右一家人準備吃飯,沒叫方某洋過來吃,給方某洋送過去兩個饅頭。

下午3點半左右,自己修家裡的插座,讓方某洋給拿個東西過來,她不拿,他過去拿著手裡的剪子把方某洋的頭髮剪了。下午4點半左右,他在屋裡聽到劉某英喊方某洋洗衣服,她坐著不動,自己一著急拿著木棍朝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

當天晚上6點半左右,張某說:“方某洋快不行了,趕緊回家。”自己發現方某洋沒有脈搏了,張某打了“120”,醫護人員趕到後說人已經不行了,然後就走了。

再審法院認定公公婆婆犯故意傷害罪

2021年5月14日,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張某故意傷害、虐待一案。

法院經再審查明,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某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某的父母張某林、劉某英共同生活。張某林、劉某英、張某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某林、劉某英、張某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某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某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某英、張某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經鑑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營養不良基礎上,因遭受鈍物暴力打擊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傷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營養不良、寒冷凍傷為輔助死因。

法院認為,案發前一週內,原審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多次毆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被告人張某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張某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某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鑑於三原審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與被害人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張某林有悔罪表現,劉某英、張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張某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張某虐待並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分別構成虐待罪,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依法應予改判。

法庭當庭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審被告人劉某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華商報記者 王利民

23歲女子未孕遭虐待致死,公公獲刑11年,婆婆獲刑6年、丈夫獲刑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