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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監獄內再犯罪?刑事法官再教育!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27

沅江赤山監獄打人嗎

5月12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赴赤山監獄開庭審理2起服刑人員犯新罪的故意傷害案。對被告人簡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原判餘刑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十一日, 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對被告人向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原判餘刑有期徒刑九年十一個月二十三日, 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我為群眾辦實事|監獄內再犯罪?刑事法官再教育!

案例一

被告人簡某系赤山監獄某監區安全積委罪犯,2021年1月1日上午8時許,因監區罪犯互監組發生調整,被告人簡某根據監區警察安排,到赤山監獄某小組內找監區同犯李某,與李某溝通調整事宜。因雙方之前就此事鬧過矛盾,交談過程中,雙方發生口角、爭吵,被告人簡某先動手揮拳攻擊李某,兩人扭打在李某床上,此時監區其他罪犯過來扯架,被告人簡某抱住李某一起從床上摔至地面,被告人簡某被其他罪犯拉開站起來後,再次抱住李某對其進行抱摔,致李某頭部撞擊地面,後簡某手腳並用將李某壓制在地面上,最後被其他罪犯分開,監獄警察隨後趕到現場進行處置。經鑑定,被害人李某為輕傷一級。

案例二

2020年12月17日17時30分許,被告人向某文與被害人賀小某等人在赤山監獄某組內看電視時,因賀小某稱呼被告人向某文的綽號,引發雙方爭吵。爭吵過程中,賀小某從床上起身放下遙控、摘下眼鏡上前揮拳攻擊向某文,被告人向某文被逼打至小組洗漱臺處遂揮拳進行還擊,後雙方扭打在一起,在兩人互毆時被其他罪犯拉開並報告值班警察。互毆過程中,被告人向某文還手攻擊賀小某時,揮拳打到賀小某的面部,造成賀小某鼻部疼痛。經鑑定,被害人賀小某為輕傷二級。

法官有話說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罪犯被裁定減刑後,刑罰執行期間因故意犯罪而數罪併罰時,經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不計入已經執行的刑期。二被告人原本在服刑期間認真積極改造、表現良好,分別被依法裁定減刑多次,卻由於一時衝動、不遵守國法監規,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庭後,主審法官與二被告人交談:“希望以後服刑期間懂得剋制,遵紀守法,爭取早日迴歸社會。”兩場庭審均邀請了部分監獄服刑人員參與旁聽,達到了震懾罪犯,教育服刑人員認罪伏法、積極改造的作用,是我院深入開展“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生動寫照。

原標題:《我為群眾辦實事|監獄內再犯罪?刑事法官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