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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噁心了!菜場裡買來全身流膿的怪魚,能吃嗎?

作者:由 九層樓文娛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12-02

分割肉為什麼便宜

“太噁心了!”河北,一名女子買了一條鮮魚,回家給魚改刀時,卻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原來,女子切了幾刀,發現魚的身體內部遍佈不明原因的白色膿包,甚至用手一擠就能出來白色的膿水,非常噁心!

太噁心了!菜場裡買來全身流膿的怪魚,能吃嗎?

這下女子可不敢吃這條魚了,便拍了影片釋出在網上,提醒網友們買魚時一定要注意,要不是自己看得仔細,可能真就下鍋吃了!有懂得相關知識的網友,評論這條魚應該是感染了諾卡氏菌,才導致身體內部出現白色結節和膿瘡,最終的結果是潰爛而死。女子購買魚的時候,這條魚的感染症狀尚未表現到體外。

真是太可怕了!看完女子釋出的影片,極為不適,都不想再吃魚了!這些白白的膿瘡,若真的沒發現吃進了嘴裡,豈不是對身體造成巨大的傷害?我估計這女子家裡未來一段時間是不可能再買魚吃了。但是,只是拍攝影片引起網友們的關注還是不夠的,希望女子還是能維權,也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那麼,從法律角度講,女子買了感染了細菌、內部都是膿瘡的魚,賣魚的攤販給承擔什麼責任呢?

太噁心了!菜場裡買來全身流膿的怪魚,能吃嗎?

首先,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具體到本案,海鮮攤的攤主售賣病魚,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雖然一條魚價格可能最多幾十元,要求退一賠十也只有幾百元,但是可以根據此規定要求對方支付1000元賠償金。

幸好女子改刀時仔細看了看,才避免吃進了病魚,要是碰到犯懶的消費者直接剁開吃或者沒仔細看,那後果可真是不堪設想。畢竟魚感染了病菌,又和其他魚一起養在池子裡,很難保證這個海鮮攤賣的其他魚是否安全。如果有其他消費者吃魚後,對健康產生影響,攤主也應該負責處理。

太噁心了!菜場裡買來全身流膿的怪魚,能吃嗎?

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應該保留好購買證明,及時向消協、工商、衛生部門投訴到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投訴,如果食用後出現不良反應,需要醫院證明,要求攤主負責醫藥等相關費用。

當然也有網友為攤主叫屈,這魚表面根本看不出來,認為女子應該找供貨商索賠,也許是供貨商坑了攤主呢?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也就是說,女子可以自行選擇是找經營者還是生產者索賠,女子找了攤主索賠後,攤主若能證明責任在生產者的,還可以再另行追償。

太噁心了!菜場裡買來全身流膿的怪魚,能吃嗎?

最後,入口之物應小心!雖然這次僥倖逃過了病魚,殊不知生活處處是陷阱。希望每個消費者都能擦亮雙眼,切勿掉進食品安全的坑裡,畢竟食品安全無小事!

您認為這個魚是怎麼回事呢?歡迎留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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