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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上司迷暈致死,為什麼只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作者:由 聽訟網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18

誰可以提起公訴

女子被男上司迷暈致死,為什麼只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10月20日,廣東佛山23歲女孩酒後被上司迷暈致死案有了新進展,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擇期宣判。

案件經過:

今年1月24日,彭某得知同事陳某梅失戀,認為有機可乘,便邀請陳某梅一起宵夜,二人飲酒後,次日凌晨2時左右一同入住酒店。彭某趁陳某梅入睡之機,將七氟烷倒在紙巾上放置於陳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陳某梅昏迷後實施姦淫行為。

5時,彭某出門處理作案物品。隨後,返回酒店報警,謊稱陳某梅醉酒不醒,醫護人員到場後證實陳某梅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彭某因涉嫌強姦致人死亡被檢方批捕。

女子被男上司迷暈致死,為什麼只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事發後,彭某與現場勘查的警方和家屬表示,自己和陳某梅發生了性關係,且雙方是自願的死亡只是個意外。然而,彭某被警方刑拘後,他卻改口,堅稱和陳某梅“沒有發生性行為”。期間到底發生什麼,不得而知,也許只有彭某一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

根據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得知,彭某是梅州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資料主管,2018年起就發現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礙,遂觀看各種不雅影片,併網購多種安眠藥和麻醉類藥物,伺機作案。

8月26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嫌犯彭某提起公訴。

23歲女孩陳某梅,入職某公司不到一個月,並且陳某梅父母都是殘疾人,她是靠親屬救濟才剛剛畢業,本想工作之後可以好好孝順父母,卻發生這樣的事,使一個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無論是誰,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家屬們一致希望兇手能被判死刑。

10月20日上午9時,該案在廣東佛山中院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彭某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並稱此前沒有侵害其他女性。

女子被男上司迷暈致死,為什麼只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素材來源:受害者家屬提供

彭某為何只被以強姦罪起訴,而不是與殺人罪一同起訴?

很多人覺得彭某應當以強姦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但事實上過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並沒有強姦罪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嚴重。過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只有七年有期徒刑,但是強姦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是死刑。

根據以往的司法案件判斷,在強姦過程中因強姦的手段而導致強姦物件死亡,例如採取掐脖子、捂口鼻等暴力手段,或者像本案使用麻醉藥物過量,導致被害女性死亡的,一般只定強姦罪。

因為該罪有6種加重情節,這類情形已經被包含進去,法定最高刑可達到死刑,不會導致刑罰失衡而放縱犯罪。

本案中,儘管彭某因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但客觀上其前置行為已經導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能以這個原因作為從輕處罰的條件。因此,應當依法以強姦致人死亡定罪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向彭某網售七氟烷的賣家已在深圳被警方拘留,將另案處理。

法律是一種平衡的藝術,所以有時候要依據主客觀統一原則去看待案件本身。刑法解釋既要考慮主觀解釋論,又要採納客觀解釋論。所以,根據彭某的犯罪事實,無期徒刑或死緩的可能性很大。

在某種意義上,死刑是對生命的尊重。但最終結果如何,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

女子被男上司迷暈致死,為什麼只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年輕女性一定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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