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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處置壓歲錢,不要忽視孩子的聲音

作者: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23

忽略什麼意思思

“爸爸,還我壓歲錢。”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的案件。該案中,周某(男)與吳某(女)婚後育有一對龍鳳胎。後兩人離婚,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2020年1月,周某以代為保管的名義,將兩個孩子16800元壓歲錢拿走。一雙兒女此後多次要求周某返還壓歲錢,但均遭拒絕。於是,兩人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歸還壓歲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等的規定,法院裁定周某須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歸還代為保管的所有壓歲錢。

就事論事,這個案例有兩個特殊之處:其一,這是孩子告老子,似乎跟我們一直提倡的孝道傳統相違背;其二,這涉及未成年小孩壓歲錢的歸屬問題,本身就爭議極大,父母到底有沒有權處置這個問題上,雙方也是莫衷一是。而不管情理上怎麼糾扯,這個案例從法律上給了一個答案:那就是壓歲錢屬於長輩對小孩的贈與,被贈與人即便再小,也擁有完整的財產所有權,不容任何人侵犯。

不出意外,這個判例在網上引發了熱議:有的認為這個判決瞎搞,是變相鼓勵“認錢不認人”;有的則吐槽這個父親太渣,連兒女的錢都拿,直言“父愛如山體滑坡”;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孩子的壓歲錢,來源於父母與長輩或者平輩間的禮尚往來,沒有父母真金白銀的出,就不可能有小孩在壓歲錢上的入。因此,壓歲錢名義上是給小孩的,其實是對其父母的“回禮”,父母有權處置。只不過,這種說法未免計算的色彩太濃。

其實,他人給小孩壓歲錢,就是與這個家庭建立情感連結,小孩充當了一個橋樑的角色。不難發現,對孩子的壓歲錢代為保管,成了很多家長共同的做法。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孩子太小,因看護不周很容易導致錢財丟失,另一方面,則是他們對錢財還沒有建立一種正確的認知,很可能因為亂花被消耗掉。這個時候,父母作為監管者適當介入,代其保管無疑是合適的。不過,保管歸保管,不等於財產權的轉移,不然這種“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觀點橫行,只會導致孩子邊界與規則意識的模糊與缺失。

“每個人的過去,都曾是一個孩子”,每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觀念構建都不是朝夕之間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一件件小事歷練、天長日久慢慢積累而成。孩子對私產的認知、關於財產的理解與運用等等,這些東西同樣如此。在壓歲錢的問題上,成人代為保管沒有問題,但在錢財的規劃使用和具體用途上,應該讓孩子參與到決策中來。畢竟,孩子的獨立植根於經濟的獨立,而經濟的獨立很大程度上離不開成熟理財觀念的輔助。

當孩子喊出“爸爸,還我壓歲錢”的時候,不妨看作是他們物權意識、獨立意識的一次萌芽與覺醒,本質上是孩子在確定財產權利。這當然是一次小心翼翼的試探,他們在測試外界的反應。如果父母以他們還太小進而拒絕,那他們收到的就是負反饋,一次理財教育的機會就白白喪失;反之,如果父母欣然應允,給予正反饋,願意與他們一起討論這筆錢的用途和支出節奏,約定支出的一些細節,那孩子成長的空間也就在一點點開啟。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如何保管好壓歲錢,對父母來說其實也是一種考驗。

(南方都市報,作者胡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