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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作者:由 江湖獨白專欄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30

路上燒紙錢是什麼意思

文/江湖獨白專欄

“一朝拆遷一朝富,誰又能想到成嫌犯?”

這是發生在山東的一起案件,由於老夫妻收取690萬的房屋拆遷款,在三年之後被開發商起訴“敲詐勒索”,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並且全額賠付,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網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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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山東濰坊的68歲王大爺和63歲的老伴李大媽在家中勞作時,被民警帶回派出所,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涉及自家的房屋拆遷費用和開發商的協議,金額高達690萬元。

根據披露的一審資訊,兩位老人在村裡有兩層420平方的磚混結構房屋、3間總共約120平米的平房以及幾畝已經閒置的養豬場。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網路的照片)

在村裡決定進行城中村的改革時,對相關開發商的工作進行阻礙,在一審的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裡有兩個典型的情況,

李大媽於2013年在建築公司在其施工範圍內鋪設管道期間,阻擾工作人員施工,事後收了10000元才作罷;

王大爺、李大媽多次以坐在勾機上不讓施工、攔截施工車輛等方式阻撓建築公司正常施工,最終建築公司被迫支付690萬給王大爺夫婦。

為了不影響城中村的建設工作,開發商只能額外地給予他們一次性經濟補償,以村委的名義牽頭簽訂協議,以“以房換房”的方式換購他們的房屋,提供4套共440平方米的安置房、4個地下室及2個車庫作為補償。

02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誰也沒有想到,王大爺夫婦會在三年之後被建築公司告上法庭,關於此次的案例,家屬認為,他們只是想拿回房屋的相應補償,並不存在敲詐勒索,可是就目前的法院判決來看,法院是認可檢察院作出的尋釁滋事罪認定。

什麼叫做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拆遷的照片)

有網友指出

,建築公司選擇在三年後起訴王大爺夫婦,是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兩人的違法行為,可是在家屬委託律師口中,仍然是選擇在二審做無罪申辯。

特別是此後簽訂的雙方協議之中,並沒有提到690萬的補償,只是強調“以房換房”,加上山東這對夫婦是有帶頭阻攔建築工作的,因此量刑為5年,並退還違法所得690萬。

03

雙方的說法不一

夫妻兩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兒子王某一直在跟進此事,解釋這筆款項為拆遷補償款,先由居委會幹部拿來100萬現金和250萬轉賬支票,後續再將總計為340萬的餘款轉賬支付,總計為690萬元。

由於是居委會工作人員給的錢,家屬就以為是政府的補償,可是到了建築公司口中,是他們支付給王家夫妻的,以提高拆遷工作的進度。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建築公司的工作人員迴應,王家夫妻是提出1100萬的補償,在多方協商之後,才將這筆錢降到了690萬才解決這個問題。

回到這個拆遷的問題上,因為王家夫妻不拆遷,導致建築公司的兩棟樓無法正常施工,極大地影響到小區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無奈只能支付,與王家夫妻達成協定。

負責此次協議的居委會幹部王某解釋,“按照正常規定,給王家夫妻的是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7萬多元的房屋補償款。”

04

遠超過其他市民的賠償

在案情曝光之後,有人對於建築公司的行為認定為秋後算賬,也有人認為這是“緩兵之計”,在面對高額索要拆遷費的行為上,更多是要解決施工問題。

在雙方的溝透過程中,居委會幹部王某回憶,王家夫妻態度強硬,

需要兩人都同意,將金額從1200萬談到了800萬,最後才談到了690萬,還要加上4套房子、4個地下室、2個車庫,

這個數字已經大大超過了其他市民的賠償。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拆遷)

從王大爺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平方米換一平方米,1平方米賠償1萬二的標準,由濰坊市坊子區政府和鳳凰街道辦給他家的,合情合理。

可是從建築公司的角度,他支付這筆費用完全是看在了施工進度上,在工程沒有問題後,報警王家夫妻敲詐勒索罪,從法律上追究兩人的責任。

05

爭議性極大的案件

這一起案件的曝光,引發了網友的爭議,看過評論一邊倒地支援王家夫妻,認為是建築公司的問題,簽訂協議之後“過河拆橋”。

山東一老夫妻收下690萬拆遷款,三年後被起訴,網友:秋後算賬?

在一審的判決之中,王家夫妻並不容樂觀,因為在協議之後並沒有談到690萬的拆遷款,只是提到相關的“以房換房”,加上王家夫妻確實存在阻攔建築公司的行為,因此才一審認定為敲詐勒索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這一起案件的審判,更多地關乎到拆遷前的補償工作,它讓很多人意識到一個問題,任何沒有經過實際承諾的賠償,都有可能成為官司纏身的行為。

王家夫妻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選擇了阻攔施工進度是事實,建築公司出於無奈只能按照他們的協商內容進行轉賬,可是留了一個“心眼”,沒有承認這筆款項的合法性。

希望在二審的過程中,會有更多的細節曝光,解決公眾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