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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大理石門框脫落砸傷業主 物業竟稱是質量問題,無責任

作者:由 株洲網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2-02

入戶門框鬆動物業負責修理嗎

昨日,何女士撥打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上個月我從家裡出門坐電梯準備下樓,在等電梯時,電梯的大理石門框突然脫落,把我砸倒在地。我找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索賠,物業公司拒賠,開發商只願意賠償我的醫藥費。

株洲晚報記者 姚時美 核實

住戶投訴:大理石脫落,女子被砸暈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蘆淞區雲山詩意小區15棟1單元11樓,只見一處電梯口的大理石門框已經脫落,紅磚裸露在外。電梯口斜對面就是何女士家,11月13日下午2點多,何女士就是在這裡被砸傷的。當時她在11樓等電梯,大理石門框突然脫落,將她砸暈在地。

何女士的丈夫譚先生當時在家,聽到外面有人喊叫,出門一看,就看到妻子何女士倒在地上,後腦勺流血,電梯內有兩名業主在喊叫。

譚先生趕緊將流血的何女士送往醫院,“不幸中的萬幸,砸在後腦位置,要是砸到頭頂,人就沒了,再下一點砸到頸椎上,人可能就癱瘓了。”譚先生說。

何女士在醫院住院治療了28天,醫生建議全休一個月。住院期間,譚先生不得不照顧她,夫妻倆都沒法上班,還要從老家把年邁的父母叫過來幫忙照看小孩,生活全亂套了。

何女士出院後,和小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協商多次,要求賠償她的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5萬元。物業公司拒絕賠償,開發商只願意承擔1。5萬元醫藥費。

部門迴應:物管稱沒有責任,開發商稱已過“質保期”

隨後,記者找到株洲市佳和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雲山詩意小區物業管理處。

負責人彭先生說,事發後,他們發現電梯大理石門框固定點太少,而且是中空的,隨後對小區的電梯口門框進行排查,發現均為這種情況,“這是質量問題,不是我們物業維護管理不到位,所以我們物業沒有責任。”

記者又聯絡上開發商株洲市中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鄧女士。鄧女士稱,電梯門框屬於裝修工程,質保期為兩年,事發時已經過了質保期三年半,“我們不知道是誰的責任,之前協商時,公司願意承擔醫藥費,當事人提出的金額是1。5萬元。”

至於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鄧女士認為,房屋經過了竣工驗收,否則無法辦理交房。

律師說法:物業公司應當擔責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分析認為,該起事故發生在電梯口,電梯口屬於公共區域,小區物業公司對公共區域有管理和維護的義務,不管公共區域是質量問題還是其他方面的問題,一旦導致人身受到傷害,物業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物業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出事區域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做到維護和管理,出事了就應承擔責任。”聶煒說,沒有發現問題不代表就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