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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轉移財產,觸犯拒執罪判刑7個月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2-07

惡意轉移財產夠判刑嗎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並當庭作出宣判。

2015年,如皋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裁定對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行的4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准予強制執行,執行事項為:李某繳納罰款合計人民幣20。96萬元。執行中,法院依法扣劃李某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000餘元,未發現李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9年4月,李某的銀行卡收到一筆由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匯入的16萬餘元的訴訟執行款,李某將這筆款項轉移至兒子的銀行賬戶,企圖逃避法院執行。此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發後,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履行了裁定的全部內容。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如皋法院當庭宣判,李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承辦法官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一旦生效即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並惡意轉移,並以此來逃避執行,致使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不僅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重點打擊物件。如皋法院將繼續從嚴從重打擊拒執犯罪,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誠信社會提供強大的司法保障。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本文來源:紫牛新聞